[发明专利]一种以脱硫石膏为激发剂的大掺量矿渣粉干混砂浆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41790.2 | 申请日: | 2008-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780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07 |
发明(设计)人: | 孙振平;庞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同济大学 |
主分类号: | C04B28/14 | 分类号: | C04B28/14;C04B18/12;C04B22/14;C04B24/38 |
代理公司: | 上海正旦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磊 |
地址: | 20009***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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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脱硫 石膏 激发 大掺量 矿渣 粉干混 砂浆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建筑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以脱硫石膏为激发剂的大掺量矿渣粉干混砂浆。
背景技术
为加快我国建筑业的节能减排,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从2000年开始,我国上海就开始商品砂浆的研究和试生产应用。在此过程中,发现商品砂浆与传统砂浆相比,在施工和易性、强度、耐久性、施工进度、劳动强度、节约资源和能源、环保等方面具有极大优势。随后,我国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相继推广生产和使用商品砂浆。2007年6月6日,我国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采取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措施,是一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通知要求,北京、天津、上海、郑州、广州、深圳、南京、常州、大连和葫芦岛等10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砂浆,重庆、杭州、石家庄、武汉、长沙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砂浆,而长春、太原、乌鲁木齐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砂浆。
在普通干混商品砂浆中掺加矿渣粉可改善砂浆的和易性、减少成本、减少收缩变形。但由于矿渣粉反应活性比较低,所配制的砂浆早期强度低,不能很好的适应先有的施工工艺和满足各种施工要求。
目前大型燃煤电厂主要采用从国外引进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和设备,虽然减少了烟气中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但同时产生了大量的湿法烟气脱硫石膏(FGD石膏)。这种工业石膏的合理处置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脱硫石膏的成分与天然石膏相似,主要为二水石膏,并含有少量的半水石膏,碳酸钙和一些可溶性盐类。试验研究表明,脱硫石膏可作为硫酸盐激发剂应用于大掺量矿渣粉的干混砂浆,提高砂浆的早期强度,减少砂浆化学增稠剂的使用,可适合新的施工工艺和满足各种施工要求。这种砂浆通过对脱硫石膏的有效利用,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性能,同时又减轻了环境负担,充分体现了建筑节能的先进理念。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泥熟料比例少、强度发展快、废渣利用率高、成本低的以脱硫石膏为激发剂的大掺量矿渣粉干混砂浆。
本发明提出的以脱硫石膏为激发剂的大掺量矿渣粉干混砂浆,由水泥、矿渣粉、脱硫石膏、石灰、硫酸钠、纤维素醚、乳胶粉和砂组成,各组份的重量比为:
水泥 100
矿渣粉 200-900
脱硫石膏 0-75
石灰 0-15
硫酸钠 0-15
纤维素醚 0-15
乳胶粉 0-50
砂 900-3000。
各组份较佳的重量比为:
水泥 100
矿渣粉 250-550
脱硫石膏 10-50
石灰 0-9
硫酸钠 0-9
纤维素醚 3-9
乳胶粉 0-30
砂 1050-1950。
本发明中,所述乳胶粉为丁苯乳胶粉。
本发明的制备方法是:按前述各重量比例称量各组份,将水泥、矿渣粉、脱硫石膏、石灰、硫酸钠、纤维素醚、乳胶粉和砂依次加入混合机中搅拌均匀,时间为2-4min,得到所需产品。
本发明所得干混砂浆按水固比为0.09~0.14的比例加入,可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试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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