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监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34374.X | 申请日: | 2008-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78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9 |
发明(设计)人: | 平会兵;黄强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8B2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晓光;李 峥 |
地址: | 201206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监控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更具体地涉及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告警联动服务。
背景技术
近年来,处于增强安全性的目的,以数字视频录像机(DVR)、数字视频服务器(DVS)为代表的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日益广泛。在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DVR、DVS等)中有多种告警形式。告警可以由传感器检测到,例如独立的温度检测器能检测到火警;还有一些告警可以通过集成在DVR或DVS中的传感器检测视频图像得到,例如移动侦测。
告警联动服务已在视频监控系统中得到有效运用。当出现告警时,可以自动应用某些视频监控操作,例如调整摄像机的PTZ(全景/倾斜/变焦)、记录视频等。通常,该功能是由DVR/DVS自身控制的。用户可以设置一定的规则并将其存储到DVR/DVS中。该规则包含一组视频监控操作以及作为调用这些操作的告警。
由于告警联动服务功能由DVR/DVS自身进行控制,视频监控操作只能在检测到告警的同一个DVR/DVS中应用。也就是说,一个DVR/DVS中检测到的告警不能触发或调用另一个DVR/DVS中的视频监控操作。同时,如果传感器未连接到任何DVR/DVS上,而是只耦合到告警装置(此处告警装置的作用在于将传感器检测到的开关量转换成告警信号),那么这个传感器检测到的告警就不能调用DVR/DVS中定义的操作。为了清楚起见,图1中(a)和(b)分别示出了这两种情况,其中(a)表示一个DVR/DVS中检测到的告警不能触发或调用另一个DVR/DVS中的视频监控操作。(b)表示独立的传感器检测到的告警不能调用DVR/DVS中定义的操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改善现有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告警联动服务功能。
为实现该目的,本发明提出了一种视频监控系统,该视频监控系统包括第一视频监控设备和客户端设备,第一摄像机和第一传感器耦合到第一视频监控设备,所述客户端设备用于创建预案、人工启动和停止预案,该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包括视频监控中央单元,以及第二视频监控设备或告警装置,第二传感器耦合到所述第二视频监控设备或所述告警装置,并且,预案存储于所述视频监控中央单元,所述预案至少包括由第二传感器探测到的告警触发所述第一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操作。
优选地,根据本发明的视频监控系统所包含的视频监控中央单元进一步包括处理模块和预案数据库,所述预案数据库用于存储所述预案,所述处理模块用于在接收到任一传感器探测的告警时查询与所述告警匹配的预案,如果存在匹配的预案,则调用所述匹配的预案并命令相关的视频监控设备执行所述匹配的预案。
根据本发明的视频监控设备优选地是数字视频录像机DVR或数字视频服务器DVS。
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告警装置用于将第二传感器探测的开关量转换成告警信号以触发相应的预案。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所述预案包括针对告警采取的一系列操作以及所述一系列操作的持续时间。
视频监控中央单元进一步包括录像模块,用于启动对所述视频监控设备上的摄像机拍摄的视频进行录像。
本发明通过聚合多个诸如DVR、DVS的视频监视设备并对这些视频监视设备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使得一个视频设备的传感器可以触发另一视频设备上的监控操作,并且,连接到告警装置的独立传感器探测到的告警信号能够触发若干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操作,从而在地域上和功能上扩展了现有视频监控系统,特别是有力地增强了告警联动服务。
附图说明
下面将参照附图详细地描述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应当理解,以下附图和实施例完全出于解释本发明的基本原理的目的,并不是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的效果图示出了上文中提到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图2示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结构;
图3借助于具体例子示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预案所包含的内容;
图4示出根据发明的视频监控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2所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客户端设备105以及视频监控设备DVR1 103。这些设备连接到网络基础设施101,这里的网络可以是有线或无线通信网络,例如网际协议(IP)网络,甚至是传统的公用电话交换网(PSTN)。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34374.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