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烧烫伤药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28881.2 | 申请日: | 2008-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868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2 |
发明(设计)人: | 崔书凯;崔淑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崔书凯;崔淑平 |
主分类号: | A61K36/185 | 分类号: | A61K36/185;A61P17/02;A61K33/06;A61K35/3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国平 |
地址: | 523000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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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烫伤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一种烧烫伤药主要涉及一种治疗烧伤、烫伤的药品,尤其是 治疗烧伤、烫伤的药品配方。
背景技术
烧伤、烫伤:泛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被高温的气、液、固体 及电和化学品对皮肤表层及皮下组织所造成的伤害,众所周知,此类伤 害轻则疼痛,肿胀几天,重则皮肤与肌肉组织坏死,一般需要消炎、止 痛、生肌等各种药物,实施救治,甚至还需要植皮手术来挽救患者,尽 管通过先进的现代医学治疗后,往往还会给患者留下疤痕,严重影响患 者的外在美,造成患者心里永远的创伤与缺憾。
发明内容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烧烫伤的药物组成及制作,该药其特点是组 成简单,制作容易,止痛、消炎、生肌,治疗期短,治疗后患者皮肤不 留疤痕,不影响美观,同时,也避免了西医治疗过程中给患者带来的痛 苦。
本发明一种烧烫伤药的技术方案是:包括犬骨灰、芝麻油,其特征 在于还包括石膏粉;按重量比例由犬骨灰40%-80%、石膏粉60%-20%混合 配制成粉状,然后再加入适量的芝麻油调制成糊状。
上述的一种烧烫伤药,还可以是按重量比例由犬骨灰60%-70%、石 膏粉40%-30%混合配制成粉状,然后再加入适量的芝麻油调制成糊状。
上述的一种烧烫伤药,还可以是按重量比例由犬骨灰65%、石膏粉 35%混合配制成粉状,然后再加入适量的芝麻油调制成糊状。
上述的一种烧烫伤药,还可以是按重量比例由犬骨灰75%、石膏粉 25%混合配制成粉状。
上述的一种烧烫伤药,还可以是按重量比例由犬骨灰60%、石膏粉 40%混合配制成粉状。
以上配方的烧烫伤药,犬骨性味甘、温,有健脾活络、活血生肌之 功。石膏是质重气轻,具有敷生肌敛疮;外治痈疽疮疡,汤火烫伤。芝 麻油有强力杀菌作用,对伤口,微菌感染均有疗效。
将以上配方的糊状药敷于烧烫伤处即可立即减轻疼痛,一般七天即 可痊愈。皮肤无变异,无副作用,无疤痕。
本发明烧烫伤药,经河北、广东等地众多烧烫伤病人使用,均已痊 愈,未留疤痕,效果令人十分满意。
具体实施方式
首先,将犬骨烧制成灰,研碎,成犬骨灰。生石膏去净杂石,洗净 泥土,打碎成小块,置坩埚内,在无烟炉火中煅至酥松状,取出,放凉, 碾碎,成石膏粉。
按重量比由犬骨灰40%-80%、石膏粉60%-20%混合调配,制成粉状, 然后再加入适量的芝麻油调制成糊状。
进一步的方式按重量比由犬骨灰60%-80%、石膏粉40%-20%混合配制 成粉状,然后再加入适量的芝麻油调制成糊状。
将以上配方烧烫伤药,敷于烧烫伤处即可立即减轻疼痛,一般七天 即可痊愈,前几天视伤处情况,可适量补药,无须包扎、换药,结痂后, 待其自然脱落即可。
实施例一:取犬骨灰重量比40%,石膏粉重量比60%粉碎后混合掺到 一起,用芝麻油调成糊状。即可使用。
实施例二:取犬骨灰重量比50%,石膏粉重量比50%粉碎后混合掺到 一起,用芝麻油调成糊状。即可使用。
实施例三:取犬骨灰重量比60%,石膏粉重量比40%粉碎后混合掺到 一起,用芝麻油调成糊状。即可使用。
实施例四:取犬骨灰重量比70%,石膏粉重量比30%粉碎后混合掺到 一起,用芝麻油调成糊状。即可使用。
实施例五:取犬骨灰重量比75%,石膏粉重量比25%粉碎后混合掺到 一起,用芝麻油调成糊状。即可使用。
实施例六:取犬骨灰重量比80%,石膏粉重量比20%粉碎后混合掺到 一起,用芝麻油调成糊状。即可使用。
实施例七:取犬骨灰重量比65%,石膏粉重量比35%粉碎后混合掺到 一起,用芝麻油调成糊状。即可使用。
典型病例:
1、崔某,河北人,男,10岁。不小心坐到刚煮好的面锅里,创伤 面达30%多,使用本发明实施例六之配方药,涂敷烧伤处,3-4天明显好 转,9天痊愈,未留疤痕。
2、陈某,广东人,男,45岁。因电弧烧伤手臂,整个手表面已烧 焦,用其他药一个多月未见好转,使用本发明实施例四之配方药,涂敷 烧伤处,当天明显好转,疼痛减轻,5天结痂,12天痊愈,未留疤痕。
3、钟某,河北人,男,3岁。因开水烫伤手脚,使用本发明实施例 三之配方药,涂敷烧伤处,3天明显好转,7天痊愈,未留疤痕。
4、李某,四川人,女,30岁。在农田被雷击,住院治疗一个多月 未完全恢复,较严重伤处使用本发明实施例七之配方药,涂敷伤处,当 天疼痛减轻,第三天明显好转,5天结痂,15天痊愈,未留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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