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致动器和使用该致动器的电动牙刷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306763.4 | 申请日: | 2007-12-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4644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05 | 
| 发明(设计)人: | 清水宏明;国田智裕;谷口真一;岸本季久;西中孝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工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2K33/16 | 分类号: | H02K33/16;A61C17/34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洪贵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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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致动器 使用 电动牙刷 | ||
1.一种致动器,其包括:
被以下述方式支承的轴,即,所述轴可轴向往复运动或绕其纵向轴线旋转往复运动,
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动器还包括:导电元件,用于在用作连接至其它部件的导电路径的所述轴的周面上的多个点处与所述轴接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致动器是线性振动致动器,并且还包括:
设置在轴上的活动块;以及
电磁体,当对所述电磁体施加交替电流时,所述电磁体使所述活动块和轴轴向往复运动或绕轴的纵向轴线旋转往复运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元件是用于支承轴的轴承。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元件是布置在供轴插入的腔中的液体或胶状导电剂。
5.一种电动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牙刷包括: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器,其用作刷体的驱动电源;以及
适于通过所述杆供给电流的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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