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卡片盒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83985.1 | 申请日: | 2007-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261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9 |
发明(设计)人: | 任基焕 | 申请(专利权)人: | 任基焕 |
主分类号: | B42F17/00 | 分类号: | B42F17/00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尉伟敏 |
地址: | 322000浙江省义***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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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卡片盒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文具,尤其是涉及一种带有弹簧绳的卡片盒。
背景技术
现在,为了方便学习或记事,人们经常制作一些小卡片,小卡片上写些单词、公式、口诀或其他事情要点,放在衣服口袋里,以便查找。但由于小卡片放在口袋里容易丢失、磨损或折坏,给人们的学习、使用带来不便。为此,有人设计了一种名为:“学习卡片盒”的专利(专利申请号:96203493.2),它主要由盒体及盒盖构成,盒体为上端开口的长方体,盒盖与盒体开口端配合安装,盒体的下部侧壁带有开口,盒体内的下部带有弹簧片,盒体上部的侧壁上带有出片口,压片夹固定在盒体上端。该设计虽然解决了了小卡片放在口袋里容易丢失、磨损或折坏,给人们的学习、使用带来不便的问题,但是,当把卡片盒放在桌子上,卡片盒离人的距离超过人手的长度时,就无法拿到盒子,使用者不得不站起来走到盒子旁边拿,较为麻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卡片盒离人的距离超过人手的长度时,就无法拿到盒子等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在盒体的空腔内设有弹簧绳,使得盒子离人较远距离也能拿到的卡片盒。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卡片盒,包括盒体和其内设有的空腔,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的空腔内设有弹簧绳。在盒体的空腔内设有弹簧绳,弹簧绳可以拉伸,当本实用新型离开使用者的距离超过他的手长时,只要使用者能够到弹簧绳的一端,就可以把本实用新型拖到自己身边,使用非常方便。
作为优选,所述的盒体由上盒盖和下盒体相互配合而成,下盒体的内壁上设有固定件,所述的弹簧绳通过固定件设于下盒体的内壁上。弹簧绳通过固定件与下盒体相配合,不易掉落。
作为优选,所述的固定件是小圆柱,且小圆柱与下盒体为垂直设置。弹簧绳的中心开设有中心孔的,小圆柱穿过中心孔能对弹簧绳起到固定作用。
作为优选,所述的固定件是两片相互垂直的隔片,且这两片隔片分别与下盒体的边沿垂直。两片隔片分别与下盒体的边沿垂直,且两片隔片与下盒体的边沿构成方形的凹槽,弹簧绳可以设置在凹槽内,再与上盒盖配合,使得弹簧绳装配在盒体内不掉落。
作为优选,所述的小圆柱设于下盒体的边角处,且小圆柱与下盒体的边沿距离为弹簧绳半径的1.1~1.5倍。小圆柱与下盒体的边沿距离为弹簧绳半径的1.1~1.5倍,有利于小圆柱对弹簧绳的固定。
作为优选,所述上盒盖和下盒体的外侧均设有卡片夹。上盒盖和下盒体的外侧均设有卡片夹,可以用来插置卡片。
作为优选,所述卡片夹的开口处开设有U型槽。卡片夹的开口处开设有U型槽,方便卡片的取放。
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特点:1.结构简单,设计合理;2.盒体的空腔内设有弹簧绳,只要使用者能够到弹簧绳的一端,就可以把本实用新型拖到自己身边,使用非常方便;3.盒体的内壁上设有固定件,弹簧绳通过固定件与下盒体相配合,不易掉落;4.上盒盖和下盒体的外侧均设有卡片夹,可以用来插置卡片。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附图1的一种剖视图;
附图3是弹簧绳与小圆柱配合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4是弹簧绳与隔片配合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1:一种卡片盒,包括盒体1和其内设有的空腔2,盒体1的空腔2内设有弹簧绳3(参见附图1、2),弹簧绳3可以拉伸,当本实用新型离开使用者的距离超过他的手长时,只要使用者能够到弹簧绳的一端,就可以把本实用新型拖到自己身边,使用非常方便。盒体1由上盒盖11和下盒体4相互配合而成,下盒体4的内壁上设有固定件,弹簧绳3通过固定件设于下盒体4的内壁上。固定件是小圆柱41,且小圆柱41与下盒体4为垂直设置。小圆柱41设于下盒体4的边角处(参见附图3),且小圆柱41与下盒体4的边沿距离为弹簧绳3半径的1.2倍,小圆柱41穿过中心孔能对弹簧绳3起到固定作用。上盒盖11和下盒体4的外侧均设有卡片夹5,卡片夹5的开口处开设有U型槽6。
实施例2:固定件是两片相互垂直的隔片42,且这两片隔片42分别与下盒体4的边沿垂直(参见附图4)。其余部分与实施例1相同。
本实用新型可改变为多种方式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改变不认为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所有这样的对所述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修改将包括在本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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