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同步煞车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720176814.6 | 申请日: | 2007-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2492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郭荣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L3/08 | 分类号: | B62L3/08;B60T7/10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义兴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县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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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同步 煞车 系统 | ||
1.一种同步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煞车操作装置,具有一第一操作杠杆;
一第二煞车操作装置,具有一第二操作杠杆;
一第一鼓式煞车装置,具有一第一煞车摇臂;
一第二鼓式煞车装置,具有一第二煞车摇臂;
一第一平衡板件,具有一第一端部、一第二端部及一第一枢接部,其中,该第一端部相对于该第二端部,以及该第一枢接部位于该第一端部与第二端部之间;
一第二平衡板件,枢接于该第一平衡板件,并且具有一第三端部、一第四端部及一第二枢接部,其中,该第三端部相对于该第四端部,该第二枢接部位于该第三端部与该第四端部之间,并且枢接于该第一枢接部,该第一端部相对于该第三端部,以及该第二端部相对于该第四端部;
一第一套管,抵接于该第一煞车操作装置与该第一平衡板件的该第一端部之间;
一第一导线,穿设于该第一套管之中,并且连接于该第一操作杠杆与第二平衡板件的该第三端部之间;
一第二套管,抵接于第二煞车操作装置与第一平衡板件的该第二端部之间;
一第三套管,抵接于第二平衡板件的该第四端部与第一鼓式煞车装置之间;
一第二导线,穿设于该第二套管及该第三套管之中,并且连接于该第二操作杠杆与该第一煞车摇臂之间;
一第四套管,抵接于该第二平衡板件的该第四端部与该第二鼓式煞车装置之间;
一第三导线,穿设于该第四套管之中,并且连接于该第一平衡板件的该第二端部与该第二煞车摇臂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导线经由该第一平衡板件的该第一端部而连接于该第一操作杠杆与该第二平衡板件的该第三端部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导线经由该第一平衡板件的该第二端部及该第二平衡板件的该第四端部而连接于第二操作杠杆与该第一煞车摇臂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三导线经由该第二平衡板件的该第四端部而连接于第一平衡板件的该第二端部与该第二煞车摇臂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煞车操作装置更具有一第一固定座,该第一操作杠杆以转动的方式连接于该第一固定座,以及该第一套管抵接于该第一固定座与该第一平衡板件的该第一端部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煞车操作装置更具有一第二固定座,该第二操作杠杆以转动的方式连接于该第二固定座,以及该第二套管抵接于该第二固定座与该第一平衡板件的该第二端部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鼓式煞车装置更具有一第三固定座,以及该第三套管抵接于该第二平衡板件的该第四端部与该第三固定座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鼓式煞车装置更具有一第四固定座,以及该第四套管抵接于该第二平衡板件的该第四端部与该第四固定座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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