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脚手架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75412.4 | 申请日: | 2007-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069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2 |
发明(设计)人: | 姜传库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棚(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G1/02 | 分类号: | E04G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沈泳;逯长明 |
地址: | 中国香港上环文咸***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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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脚手架 | ||
1.一种脚手架(1),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靠近建筑物设置、至少部分材质与外排架体的材质不同的内排架体(2),和一远离建筑物设置的、材质的刚度不小于内排架体的外排架体(3),外排架体(3)与内排架体(2)之间设有用于连接二者的小横杆(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手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排架体(3)为由金属管或第一合成材料管如:硬质树脂管、硬质工程塑料管、铝塑复合管等构成的外排架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脚手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排架体(2)为由竹竿或第二合成材料管如:硬质树脂管、硬质工程塑料管、铝塑复合管、聚丙烯管材管、聚氯乙烯管材管、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管等构成的内排架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脚手架,其特征在于,部分内排架体(2)为由竹竿或第二合成材料管如:硬质树脂管、硬质工程塑料管、铝塑复合管、聚丙烯管材管、聚氯乙烯管材管、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管构成的内排架体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脚手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排架体(2)由竹竿或第二合成材料管构成的部分具体是建筑物表面设有外凸结构物处的内排架体(2),或需拆、改处的内排架体(2)。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脚手架,其特征在于,小横杆(4)为由金属管、竹竿或合成材料管构成的小横杆(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手架,其特征在于,外排架体(3)由纵横交叉设置的外立杆(7)、外横杆(8)和斜杆(10)组成;内排架体(2)由纵横交叉设置的内立杆(5)和内横杆(6)组成;还包括若干连墙杆(9),每个连墙杆(9)的一端与外立杆(7)相连,另一端连在建筑物墙体中预埋或现装的固定件上,外排架体(3)通过连墙杆(9)附在建筑物表面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脚手架,其特征在于,内、外横杆可对应设置或不对应设置,内、外立杆可对应设置或不对应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手架,其特征在于,沿建筑物高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在建筑物表面上为外排架体(3)加设长三角架(11)或斜拉卸荷构造(13),为内排架体(2)加设短三角架(12);或为内、外排架体分别加设长三角架(11)或斜拉卸荷构造(13),以便继续向上搭建。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脚手架,其特征在于,短三角架(12)的设置间距在15米或15米以上,该间距小于长三角架(11)或斜拉卸荷构造(13)的设置间距;所述长三角架(11)或斜拉卸荷构造(13)的设置间距在30米或3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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