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照明设备的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73228.6 | 申请日: | 2007-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433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9 |
发明(设计)人: | 张剑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剑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双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云鹏 |
地址: | 100025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设备 显示器 | ||
1.一种带照明设备的显示器,包括显示器主体框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主体框架(1)上设有照明设备(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照明设备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2)结构如下:灯管固定在灯管座上,灯管座上铰接有用于定向照明的能以灯管为轴转动的灯管罩(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照明设备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2)通过支臂(4)与所述显示器主体框架(1)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照明设备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臂(4)由3节构成,中间的一节为两端带球头的连接杆(5),两端的两节为U字形连接杆(6),所述U字形连接杆(6)在与所述两端带球头的连接杆(5)连接处有弧面凹槽,所述两端带球头的连接杆(5)的球头夹在两个弧面凹槽中,所述U字形连接杆(6)上有螺栓(7),连接所述显示器主体框架(1)的所述U字形连接杆(6)通过紧固件(8)紧固在所述显示器主体框架(1)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照明设备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臂(4)为可伸缩的支臂。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照明设备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臂(4)为可弯曲的支臂。
7.根据权利要求4或5或6所述的带照明设备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2)上有控制开关和亮度调节开关。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剑,未经张剑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73228.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可拆装且防水的LED显示屏
- 下一篇:玻璃支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