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机摄像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71477.1 | 申请日: | 2007-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6735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7 |
发明(设计)人: | 吴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21 | 分类号: | H04M1/21;H04Q7/32;H04N5/225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53***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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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 摄像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通讯终端的摄像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手机摄像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手机功能越来越多,人们对手机的一些基本的功能要求也越来越高,摄像功能已经很早就导入了手机中,可摄像的手机因其整合有通话与摄像的功能,便于携带,人们可以随时利用手机进行通话,还可以随时进行拍照或摄像,并将拍到的照片或摄到的视频传到电脑上,或发到亲友的手机或电子信箱中,与亲友共享乐趣。
目前手机的摄像装置从刚开始的30万象素到现在最多能够达到500万的象素,象素不会低于普通的照相机,但是从拍摄的效果来看,差距非常明显,手机拍摄出来的照片清晰度远远比不上同等象素的照相机。而且取景的效果也非常差,手机摄像头上的镜头比较小,拍摄远景的效果更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手机摄像装置,其取景效果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手机摄像装置,其安装在手机上,所述摄像装置包括摄像头;所述摄像装置还包括单反镜头,所述单反镜头在手机拍摄时设在摄像头前方。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上述手机摄像装置在摄像头前方另外增加单反镜头,提高了手机摄像头的取景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实施例中单反镜头的示意图。
图3是图1所示实施例中手机摄像装置未设单反镜头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至图3,是本实用新型手机摄像装置的一较佳实施例,所述摄像装置安装在手机的主体1上。所述摄像装置包括摄像头2及单反镜头3,所述单反镜头3设在摄像头2的前方。
所述单反镜头3一端伸出一套杆30,所述套杆30可套接在摄像头2上。所述单反镜头3为可拆卸地安装在摄像头2上,作为手机的配件使用。在拍摄的时候,可将单反镜头3装在摄像头2上,手机就具备了单反相机的变焦性能,可以将远距离的景象拉近,进行拍摄,效果很好;做手机使用的时候取下保存放置。
上述手机摄像装置在摄像头2上另外增加单反镜头3,提高了手机摄像头2的取景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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