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54190.8 | 申请日: | 2007-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944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吴村木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村木 |
主分类号: | F21S8/06 | 分类号: | F21S8/06;F21V21/112;F21V21/14;F21V2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申健 |
地址: | 中国台湾彰化县***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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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式 灯具 结构 | ||
1.一种组合式灯具结构,所述灯具包括主座体以及至少一支架部;其中该主座体具有组装部位,支架部则具有对应主座体的连接端以及供组装发光体的凸伸端,且该支架部与主座体之间具有电路连接;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部的连接端与主座体相对应部位之间为组合式结构,该支架部的连接端具有组接部,主座体相对应部位则具有组座部供该组接部相组合,并通过定位构件的组配控制该组座部与组接部的定位或释放状态,该组座部与组接部并组设有可相对位接触或分离的导电组接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灯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主座体的组装部位为吊挂架或着地支撑架型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灯具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部连接端的组接部可组合于主座体的周侧部位或顶、底侧部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灯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主座体的组座部为内凹插孔型态,以使支架部连接端的组接部配合设成杆柱型态;所述定位构件包括设于支架部连接端组接部的定位孔,以及设于主座体组座部的弹性卡合珠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式灯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定位构件中包括有一外筒件以及一控位内筒件,该外筒件的外端部具有斜导面,该控位内筒件则通过一弹性件将控位内筒件向外顶撑,且该控位内筒件预定处设有穿孔与支架部连接端的组接部一侧相对,再于该穿孔与外筒件所设斜导面之间组入定位珠体;该定位珠体在正常状态下,朝支架部连接端的组接部呈抵紧状态,并通过该控位内筒件的内推而释放。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灯具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组座部与组接部所设的导电组接构件,包括设于该组接部端面的一中心导电柱以及一环型导电片,该中心导电柱与环型导电片之间藉一绝缘体隔开;该组座部则对应设有间隔设置的中心导电端子以及偏位导电端子,该中心导电端子与组接部的中心导电柱相接触,该偏位导电端子则与组接部的环型导电片相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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