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持式烟花爆竹燃放用具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146965.7 | 申请日: | 2007-04-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3447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2 |
| 发明(设计)人: | 霍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霍海 |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 |
| 代理公司: | 西宁正坤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姜艳华 |
| 地址: | 810000青海省西宁*** | 国省代码: | 青海;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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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持 烟花爆竹 燃放 用具 | ||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持式烟花爆竹燃放用具,属于日常生活用品领域。
二、背景技术
现在人们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大多采用手持或用棍棒挑起,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炸伤烧伤事故常有发生,给人们在喜庆吉日中带来了许多不快,甚至给小孩带来终身的残疾,造成个人及家庭的不幸。
三、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现有人们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存在的安全隐患,设计了一种安全方便的手持式烟花爆竹燃放用具,本实用新型由手柄等组成,其特征在于柱体(3)与手柄(5)连为一体,柱体(3)内开有锥型空腔(4),锥型空腔(4)内插入锥体(2),锥体(2)的前端固定有弹簧夹(1)。本实用新型是这样使用的,燃放爆竹时,将爆竹夹在弹簧夹(1)上,手握手柄,点燃爆竹即可;燃放烟花时拔出锥体(2),将烟花插入锥型空腔(4)内,利用锥型空腔(4)内不同的直径,将烟花固定,即可燃放。本实用新型工艺简单,安全方便、成本低,便于实施,解决了烟花爆竹在燃放中的安全问题,有效的避免烧伤或炸伤事故的发生,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和喜庆。
四、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弹簧夹 2锥体 3柱体 4锥型空腔 5手柄
五、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一种手持式烟花爆竹燃放用具,柱体(3)与手柄(5)连为一体,柱体(3)内开有锥型空腔(4),锥型空腔(4)内插入锥体(2),锥体(2)的前端固定有弹簧夹(1)。本实用新型是这样使用的,燃放爆竹时,将爆竹夹在弹簧夹(1)上,手握手柄,点燃爆竹即可;燃放烟花时,拔出锥体(2),将烟花插入锥型空腔(4)内,利用锥型空腔(4)内不同的直径,将烟花固定,即可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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