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20142923.6 申请日: 2007-04-18
公开(公告)号: CN201050727Y 公开(公告)日: 2008-04-23
发明(设计)人: 吴中平;吴柏星;吴莉明;吴培榆;吴翰宇;常云;黄永亘;黄永全 申请(专利权)人: 吴中平;林小娟
主分类号: F21S10/00 分类号: F21S10/00;H05B37/02;F21V33/00;F21W121/00;F21Y101/02
代理公司: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颖玲
地址: 中国台湾高雄市*** 国省代码: 中国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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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展现 活力 炫耀 乐器 灯饰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主要包含有乐器本体及发光体,在乐器本体设置有电源与控制电路;利用该控制电路驱动装设在乐器本体上的发光体作输出,配合乐器操作而产生发光闪动与变色的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为单芯片驱动电路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包含有控制开关。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包含有传感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为发光二极管。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为光纤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为液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采用固定方式定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采用抽换方式定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设置在可更换的盖板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乐器本体外部设置有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面板,可作图像的展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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