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42923.6 | 申请日: | 2007-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072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发明(设计)人: | 吴中平;吴柏星;吴莉明;吴培榆;吴翰宇;常云;黄永亘;黄永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中平;林小娟 |
主分类号: | F21S10/00 | 分类号: | F21S10/00;H05B37/02;F21V33/00;F21W121/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颖玲 |
地址: | 中国台湾高雄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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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展现 活力 炫耀 乐器 灯饰 装置 | ||
1.一种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主要包含有乐器本体及发光体,在乐器本体设置有电源与控制电路;利用该控制电路驱动装设在乐器本体上的发光体作输出,配合乐器操作而产生发光闪动与变色的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为单芯片驱动电路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包含有控制开关。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包含有传感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为发光二极管。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为光纤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为液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采用固定方式定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采用抽换方式定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设置在可更换的盖板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展现活力及炫耀乐器的灯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乐器本体外部设置有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面板,可作图像的展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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