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篮球游戏台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20140251.5 申请日: 2007-03-02
公开(公告)号: CN201030215Y 公开(公告)日: 2008-03-05
发明(设计)人: 吴日盛 申请(专利权)人: 瀚歆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吴日盛
主分类号: A63F7/06 分类号: A63F7/06;A63F7/24
代理公司: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彭长久
地址: 台湾省台北县汐止市新台五*** 国省代码: 中国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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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篮球 游戏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篮球游戏台,特别是指一种具有较佳趣味性的仿真篮球游戏台。

背景技术

篮球运动已成为大众化的一项休闲运动,深受人们的青睐;然而因日常工作繁忙,腾不出空闲时间导致很多人无暇光顾实地球场进行锻炼、娱乐,如此给一些篮球爱好者带来困扰;鉴于此,本申请人提出一种新型仿真篮球游戏台。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习用技术所存在的不足,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更具趣味性的仿真篮球游戏台。

为实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篮球游戏台,包括球台单元,该球台单元横向跨设有复数根可转动的操纵杆,该操纵杆上固设有用于持球的勾爪。

上述每根操纵杆之间同样横向跨设有平行该操纵杆的条线,使球可以保持在操纵杆所成的球场面上。

上述操纵杆共六根,位于两端的操纵杆上各设有一个勾爪,其余四根操纵杆上均固设有两个勾爪。

上述勾爪由两个反向的爪件一体成型而成,每一个爪件均由两个相向的延伸爪臂构成,以便可以稳妥持球。

本实用新型与习用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是藉由游戏者拉伸操纵杆控制勾爪的位置,通过勾爪进行持球,然后再转动操纵杆将勾爪上所持的篮球以抛物线方式投入对方的篮框中,从而具有仿真之功效,且更具游戏的趣味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操纵杆配合勾爪之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图2所示,一种篮球游戏台,可适合双人进行游戏,其包括球台单元1,该球台单元1横向跨设有6根可转动的操纵杆2,位于两端的两根操纵杆2上各设有一个勾爪3,其余四根操纵杆2上均固设有两个勾爪3,该等勾爪3均用于持球所作之设计;上述每根操纵杆2之间同样横向跨设有平行该操纵杆2的条线4,使球可以保持在操纵杆2所成的球场面上。

上述勾爪3由两个反向的爪件31一体成型而成,每一个爪件31均由两个相向的延伸爪臂311构成,以便可以稳妥持球。

其上述游戏过程是藉由游戏者拉伸操纵杆2控制勾爪3的位置,通过勾爪3之爪件3 1的两延伸爪臂311进行持球,然后再转动操纵杆2将延伸爪臂311上所持的篮球以抛物线方式投入对方的篮框中。

因此,本实用新型设计重点在于藉由游戏者拉伸操纵杆控制勾爪的位置,通过勾爪进行持球,然后再转动操纵杆将勾爪上所持的篮球以抛物线方式投入对方的篮框中,从而具有仿真之功效,且更具游戏的趣味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篮球游戏台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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