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扁状散热管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39682.X | 申请日: | 2007-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095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发明(设计)人: | 赖耀惠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硕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8D15/02 | 分类号: | F28D15/02;F28F1/02 |
代理公司: |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文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散热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与散热装置有关,特别是指具有较佳散热效果的一种扁状散热管。
背景技术
现有的散热管,通常在一封闭的管体内壁设置毛细材料以及适量的液体,利用液体的液相至汽相间的变化以及液体在该管体内的流动来导热。其实际操作时,管体受热段的水因受热而转为蒸汽,蒸汽扩散到该管体的散热段冷凝成水,水再经由该毛细材料的毛细现象效应而回流至管体的受热段,从而完成热交换,如此不断循环进行吸热及散热的动作,以达到快速导热的效果。
而在某些空间受到局限的装置中,例如笔记型计算机或显示卡或其它会发热的装置,在装设散热管时,有时需要将散热管先行打扁,再进行后续的安装。打扁的散热管,其内部状态如图6至图7所示,散热管70内部的空间因打扁而缩小,导致水蒸气可活动的空间变小变细,在散热段C的水蒸气凝结成水79之后,虽有些会回流至受热段H,但有些水79仍会停留在散热段C,此乃是因为打扁后的毛细材料73围合的空间缩小,而会形成类似毛细管的结构,使得水79因为该种毛细管效果而停留在散热段C,形成积水状态。
散热段C的水无法全部回到受热段H而累积,水蒸气无法在此散热段C进行液汽相的转变,亦即,热能无法传送到此部位,此种积水状态会导致积水部位的温度降低,破坏了散热管整体的均温性,热传效果即会下降,此种状况有必要加以解决。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扁状散热管,其可有效的解决扁状散热管所可能遭遇到的管内积水的问题,而维持良好的均温性。
于是,为了达成前述目的,依据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扁状散热管,包含有:管体,两端封闭;毛细结构,设于该管体内壁;以及液体,填入于该管体内;其中,该管体包括至少一较扁段,以及至少一较高段。藉此,本实用新型可解决现有扁状散热管内部液体阻塞的积水问题,维持良好的均温性,而具有较现有扁状散热管更好的导热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剖视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局部放大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实施状态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另一实施状态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又一实施状态图。
图6是现有扁状散热管的剖视示意图,显示侧视的剖视状态。
图7是现有扁状散热管的剖视示意图,显示俯视的剖视状态。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构造及特点所在,兹举以下一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说明如后,其中: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扁状散热管10,主要由管体11、毛细结构21以及液体31所组成,其中:
该管体11,两端封闭。该管体11为铜质。
该毛细结构21,设于该管体11内壁。该毛细结构21可为铜粉烧结,或为金属网,或为设于该管体11内壁的沟槽。本实施例中,是以铜粉烧结者为例,其它的金属网形态或沟槽形态,因属现有技术,且该毛细结构21的详细构成并非本案的技术重点,容不赘述。
该液体31,填入于该管体11内。
其中,该管体11定义出一较扁段12,以及一较高段14。该较扁段12位于该管体11的一端,该较高段14位于该管体11的另一端,即该管体11的末端。且,该较高段14的毛细结构21所围合的口径大于该较扁段12的毛细结构21所围合的口径。该管体11更包括一受热段H以及一散热段C,该受热段H涵盖了局部的该较扁段12,且可供连接于一发热装置(图中未示)。该散热段C则涵盖了该较高段14以及局部的较扁段12。亦即,该散热段C为该较高段14与局部的较扁段12的结合。
藉由前述结构,在使用时,位于该受热段H(即部份较扁段12)内的液体31受热而蒸发成为蒸汽,而经由该毛细结构21围合而成的空间内移动至该散热段C,并且在散热段C再度凝结成液体31而进入该毛细结构21。藉由本实用新型较高段14的设置,较高段14内的毛细结构21围合的口径较大,因此凝结于该毛细结构21内的液体31,其量还不足以阻塞住由该毛细结构21所围合的空间,不会有积水的状况。由图2中可看出,液体31冷凝于毛细结构21的状态。藉此,液体31即可藉由毛细结构21而回流至该受热段H,而具有良好的循环效果,进而具有良好的均温性,导热效果良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泰硕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泰硕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39682.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