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包装水容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39101.2 | 申请日: | 2007-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2752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8 |
发明(设计)人: | 张文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文豪 |
主分类号: | A47J31/44 | 分类号: | A47J31/44;B65D85/72;B65D47/06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协和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恒康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市东***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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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装 容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水容器,特别涉及一种可供倒置在一饮水机上取水的包装水容器。
背景技术
目前的饮用水包装一般分为两类,一种容量在5.8公升以下,其构造与一般的饮料包装相同,而且也是陈列在通路商(例如便利商店、量贩店)的架上供消费者现场购买;另一种有3加仑及5加仑两种容量,不在市面上展示销售,而是由消费者向厂商订购,再由厂商派人将饮用水直接运送到消费者。这两种产品使用的容器有许多不同之处,具体如下:
(1)容量:第一种容器因为容量较少,所以重量轻,可轻易提携;第二种容器的容量大,装满水时非常笨重,不易搬动。
(2)取水方式:第一种容器由倾倒瓶身取出饮水;第二种容器倒立安装在饮水机上取水。
(3)封装盖:第一种容器使用的瓶盖为旋启式封装盖,饮水用完前可再锁回瓶盖保存;第二种容器的瓶盖为迫启式封装盖,未用完饮水前不可从饮水机上取下容器。
(4)材质:第一种容器使用较软的材质,外观为白色;第二种容器使用PE材质制成,较坚硬,有蓝色及白色两种。
(5)制造法:第一种容器使用吹气式一体成型;第二种容器使用射出成型再模压接合。
(6)重复性:第一种容器为抛弃式的,只使用一次便丢弃;第二种容器在饮水用完后,由厂商回收重新装填饮水。
(7)清洁:第一种容器用完后即丢弃,不必再清洗;第二种容器在厂商收回后,必须经过清洗及消毒,才能重新装填饮水。
(8)成本:第一种容器的成本低;第二种容器的成本较高,用户须缴交押金给厂商。
(9)适应性:第一种容器的瓶口口径有固定的规格标准,但是不必适应其它装置;第二种容器必须配合饮水机承台的规格,但是只要能够被取水柱顶开迫启口,其余并无严格的尺寸规格。
由于第二种容器在装满饮水时,总重至少有11公斤以上,为使其稳定置于饮水机承台上,饮水机承台及容器本身皆须具有特别的结构以提供支撑力,但第一种容器没有这方面的限制,造成这两种容器在瓶身、瓶颈及瓶盖的设计上都有一些差异。
使用第二种容器的包装水,因为重量较重,为了方便消费者将其倒置在饮水机的承台上,过去会额外制作一个把手供握持。为了制造这个把手,因此容器的成本更高。具有把手的容器还引起清洁的问题。因为把手内部不易清洗干净,造成容器承装的饮水受污染,往往导致生产的厂商受主管机关处罚。为了避免这项污染的问题,新开发的容器不再设计把手,而把容器的瓶颈加长,以方便消费者用手扶持。然而没有把手的容器使用非常不便,因为容器的体积大,装了水后重量很重,很难抬高翻转,也容易造成意外。
第二种容器还有另一项污染的问题。因为这种容器的成本高,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可回收的聚乙烯(polyethylene,PE)材料制作。但是用这种可回收材料制造的容器有可能在使用中释放有害物质,因此新开发的容器皆改用新的PE材料制造,提高了成本。
使用第一种容器可以避免第二种容器的种种问题,不过它不是设计来配合饮水机用的,因此瓶盖上没有迫启口可供饮水机的取水柱取水,而且其瓶颈短,倒置在饮水机的承台上时,饮水机的取水柱也无法伸入容器内。因此,即使使用第一种容器包装的饮用水在市面上非常普及,使用饮水机的消费者仍然必须向厂商直接订购使用第二种容器包装的饮用水。然而,这种由消费者向厂商订购,再由厂商派人将饮用水直接运送到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因为从订购到取货有一段时间差,消费者必须持续留意饮水的存量,在饮水消耗完毕以前数天便向厂商订购,且一次需订购大量饮水,这些备用饮水在消耗完之前又会占用相当大的存放空间,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提出一种包装水容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提出一种容量小于3加仑的包装水容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提出一种可供倒置在一饮水机上取水的包装水容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提出一种迫启式与旋盖式两用的包装水容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提出一种可适应各种瓶子的包装水容器的瓶盖,让所述包装水容器可倒置在一饮水机上取水。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提出一种可适应一般瓶盖的包装水容器的瓶子,让所述包装水容器可倒置在一饮水机上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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