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曝气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124573.0 | 申请日: | 2007-06-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882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 发明(设计)人: | 李世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世雄 |
| 主分类号: | C02F3/02 | 分类号: | C02F3/02;C02F7/00 |
| 代理公司: | 重庆弘旭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周韶红 |
| 地址: | 410021重庆市南岸区南滨***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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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曝气器 | ||
1.一种曝气器,其特征在于:该曝气器包括进气管(1),与所述进气管(1)固定连接的主气管(2),固定连接在所述主气管(2)上的支气管(3);其中,在所述支气管(3)上设置若干曝气孔(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曝气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1)为弯管,所述主气管(2)的一端与该弯管的下端口部固定连接,另一端为封闭端;若干所述支气管(3)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主气管(2)的水平方向的两侧,而另一端为封闭端;所述曝气孔(4)设置在所述支气管(3)下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曝气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气管(3)对称的连接在所述主气管(2)的两侧;所述曝气孔(4)设置在所述支气管(3)下部的两侧,且沿所述支气管(3)的长度方向均匀分布。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曝气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气管(2)的下部固定连接有主气管支架(2-1);所述支气管(3)的封闭端与支气管连接板(3-2)固定连接,所述支气管连接板(3-2)与支气管支架(2-1)固定连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曝气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1)的横剖面为圆形;所述主气管(2)的横剖面为四边形或五边楔形;所述支气管(3)的横剖面为五边楔形,其楔形部分位于正下方,楔形边内角为90~170度,所述曝气孔(4)设置在两个楔形面上,孔径为2~12毫米,所述支气管(3)与其所连接的所述主气管(2)的侧面相垂直,其上表面位于同一平面。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曝气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气管(2)的横剖面为四边形;所述支气管(3)的楔形边内角为120度,且所述支气管(3)的横剖面的面积从与所述主气管(2)的连接端到其封闭端均匀减少;在所述进气管(1)的弯管的上端口部固定连接阀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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