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集雨水式雨伞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21637.1 | 申请日: | 2007-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7611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25 |
发明(设计)人: | 乔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乔洁 |
主分类号: | A45B25/28 | 分类号: | A45B25/2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3808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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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雨水 雨伞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避雨用具,尤其涉及一种能将下雨天使用后的雨伞上的雨水收集起来的集雨水式雨伞。
技术背景
下雨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在下雨天行走自然少不了雨伞,当打伞者到达避雨地,比如说商场、超市、汽车上等地方,此时对于雨伞的处理一般是将雨伞收好,用长塑料套将雨伞套住——这是商场、超市免费提供长塑料套时的处理方式,但在汽车上特别是在拥挤的公共汽车上,就没有免费的长塑料套可用了,收好的雨伞上的雨水就不可控制的往下流,结果是干净整洁的车厢被雨水流淌脏兮兮的,而且,站在过道上的乘客稍不小心,所持雨伞上的雨水就会流淌到相邻乘客的衣服上去,弄湿别人的衣服,使得别人非常不高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能自动收集雨水的集雨水式雨伞。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构造一种集雨水式雨伞,包括一伞体、设置在伞头中心的一集雨帽,所述集雨帽包括一帽头和若干头尾活动连接的帽套,该帽头底端中部设有一与伞头中心螺孔相对应的螺柱,该螺柱凸出端与伞头中心螺孔紧密螺接,固定在伞头中部,所述集雨帽下端与伞头设有一定的距离,该距离的目的是不影响雨伞的正常开闭,所述集雨帽的帽头纵剖面略呈上大下小的上端封闭的圆锥状,该第一帽套纵剖面略呈上大下小的空心圆锥状,该第一帽套的上端外径略大于帽头下端内径,以便于帽头将第一帽套套紧,不至于滑脱,第二帽套和第一帽套的套接方式,与第一帽套和帽头的套接方式相同,往下的若干帽套之间的套接结构均与第一帽套和帽头的套接方式相同。
使用时,只需将最内端的帽套往下拉,各帽套依次套接后形成一收集雨水的管状容器套封在伞体的外端,然后握住伞柄,将伞头向下,雨水在重力作用下,均流到集雨帽的帽头内,这样就不会弄脏弄湿地面或汽车车厢,待到方便时可将集雨帽内的雨水倒出,平常使用时,将帽套收拢在集雨帽的帽头内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集雨水式雨伞能够在下雨使用后将伞体套封住,再将雨水收集起来,不弄湿弄脏周围环境,避免了弄湿别人衣服的尴尬场面,而且,该集雨帽可长期反复使用,节省了一次性长塑料套,节省了有限的塑胶资源,从而达到了节能环保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帽套收拢时剖面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帽套打开时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最佳实施例就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集雨水式雨伞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阅图1、图2、图3,一种集雨水式雨伞,包括伞体1、设置在伞头中心的集雨帽2,该集雨帽2包括帽头20和六头尾活动连接的帽套21、22、23、24、25、26,该帽头20底端中部设有与伞头12中心螺孔122相对应的螺柱202,该螺柱202凸出端与伞头中心螺孔122紧密螺接,固定在伞头中部,该集雨帽2下端与伞头12设有一定的距离,该距离的目的是不影响雨伞的正常开闭,该集雨帽2的帽头20纵剖面略呈上大下小的上端封闭的圆锥状,该第一帽套21纵剖面略呈上大下小的空心圆锥状,该第一帽套21的上端外径A略大于帽头下端内径B,以便于帽头20将第一帽套套紧,不至于滑脱,第二帽套22和第一帽套21的套接方式,与第一帽套21和帽头20的套接方式相同,往下的第三帽套23与第二帽套22,第四帽套24与第三帽套23,第五帽套25与第四帽套24,第六帽套26与第五帽套25之间的套接结构均与第一帽套21和帽头20的套接方式相同。
做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将集雨帽结2构运用到长柄雨伞上时,可以依据伞柄的长度将帽套的数量增加,直至能将长柄雨伞的伞体1全部套封住。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可以将集雨帽2与设置成可分拆式结构,即平常遮阳时将集雨帽2取下,雨天使用时再将集雨帽2套接上去,更加符合普通人的使用习惯。
使用时,只需将最内端的第七帽套27往下拉,各帽套依次套接后形成一收集雨水的管状容器套封在伞体的外端,然后握住伞柄,将伞头12向下,雨水在重力作用下,均流到集雨帽2的帽头20内,这样就不会弄湿弄脏地面或汽车车厢,待到方便时可将集雨帽内的雨水倒出,平常使用时,将帽套收拢在集雨帽2的帽头20内即可。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的变型和改进,也应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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