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爆竹安全燃放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11345.X | 申请日: | 2007-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992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马国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国龙 |
主分类号: | F42B4/04 | 分类号: | F42B4/04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关炳 |
地址: | 314400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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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爆竹 安全 燃放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节庆活动使用的日用品,特别是涉及一种安全燃放爆竹的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节庆活动也随之增多。逢年过节,各种庆典都少不了燃放爆竹,为节庆活动增添喜庆气氛。但由于爆竹是爆炸物,燃放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如燃放爆竹时,多数情况下是将爆竹直立于地上,随后用香烟或打火机点燃导火线,由于风的作用、手的抖动或爆竹自身缺陷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爆竹倾倒,从而炸伤人员、炸坏财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有一手直接握住爆竹,另一手点燃导火线而燃放的,这样做无疑具有危险性,飞溅的火星轻则伤及衣物,重则伤及燃放人员的手或其他部位,而且如果方向把握不准,爆竹破窗入室,就将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种可以安全燃放爆竹的装置,该爆竹安全燃放装置消除了爆竹燃放过程的危险,使用安全可靠。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爆竹安全燃放器,包括手柄、防护筒和基座,所述基座设在防护筒的底部,所述手柄与防护筒的底部相连接,所述防护筒设有点火窗。
所述手柄、防护筒和基座是同材质的整体,或者分别是同材质的部件经牢固地连结而成为整体,或者分别是不同材质的部件经牢固地连结而成为整体。
该爆竹安全燃放器还包括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设置于所述手柄或者防护筒上。所述固定支架与手柄或者防护筒之间采用活动连接,因而可以方便地调节燃放器瞄准的方向。
在本实用新型中,防护筒的筒径和长度应当与爆竹的直径和长度相适应,点火窗的位置应当与爆竹的导火线的位置相适应。实际应用时,将爆竹装入防护筒,并使导火线位于点火窗处;握紧手柄,点火,将点火窗转向外侧,然后把握爆竹燃放的方向则可。由于爆竹置于防护筒内,因而燃放是很安全的。当配置有固定支架时,可通过调节固定支架来调节爆竹燃放的方向,这时燃放人员可离开燃放器,因而燃放更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立体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该实施例包括手柄1、防护筒2和基座3,基座3设在防护筒2的底部,手柄1与防护筒2的底部相连接,防护筒2设有点火窗4。手柄1和防护筒2由纸质材料制成,基座3由钢筋混凝土材料制成,采用螺丝将三者牢固地连结成为整体。
实施例2:
该实施例结构如图1和图2,包括手柄1、防护筒2和基座3,防护筒2设有点火窗4。它是由塑料制成的一个整体。
实施例3:
该实施例具有固定支架,该固定支架采用铰链连接方式连接于手柄上靠近防护筒处。其余与实施例1相同。
实施例4:
该实施例具有固定支架,该固定支架采用铰链连接方式连接于手柄上靠近防护筒处。其余与实施例2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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