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气囊交通警示标志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79326.3 | 申请日: | 2007-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4368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2 |
发明(设计)人: | 赖定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赖定龙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E01F9/012 |
代理公司: | 成都中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文荣 |
地址: | 642373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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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囊 交通 警示 标志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警示标志,具体是一种气囊交通警示标志。
背景技术
现有的交通警示标志,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塑料结构模压制作,其缺点是不易存放和运输,且费工占地面积大,标志不明显等。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上述不足,提供一种使用存放和运输方便、所占空间小,且带发光体的气囊交通警示标志。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气囊交通警示标志,由气囊、盒体及其上的盒盖、发光体组成,气囊通过胶粘与盒体内底部相结合;气囊形状为圆锥体或圆柱体,上面设有发光标志、气孔;发光体设在盒体底部气囊内;盒盖可套装在盒体外底上。
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适用,存放、运输方便,所带发光体警示更加明显。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其中:1.气囊;2.发光标志;3.盒体;4.发光体;5.盒盖;6.加气工具。
具体实施方式
图1、2所示,一种气囊交通警示标志,由气囊1、盒体3及其上的盒盖5、发光体4组成,气囊1通过胶粘与盒体3内底部相结合;气囊1形状为圆锥体或圆柱体,上面设有发光标志2、气孔7;发光体4设在盒体3底部气囊1内;盒盖5可套装在盒体3外底上。在使用时,打开盒盖5,将盒盖5置于盒底且重合,再用加气工具6与气囊1上面的气孔7对接,随着加气压力增加由原来的折叠气囊成为锥体气囊,在光线暗时,使用发光体4,使用完毕后,先放气将气囊1折叠在盒体3内,然后将加气工具6随之放进盒内,盖上盒盖5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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