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滚子变速传动轴承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50138.8 | 申请日: | 2007-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4742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16 |
发明(设计)人: | 陈文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智通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H15/56 | 分类号: | F16H15/56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明 |
地址: | 523000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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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滚子 变速 传动 轴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传动机构,特指一种双滚子变速传动轴承。
背景技术:
中国专利CN2182900Y公开了一种单齿圈传动轴承,它由双偏心机构、内齿圈和设有径向导槽的传动圈构成,导槽内装有传动杆,传动杆两端装有分别与内齿圈和双偏心机构相啮合的滚动体,这种传动轴承具有传动速比大,传动效率高,结构紧凑的优点。然而,为了实现传动啮合时轴承内的受力平衡,该传动轴承的传动圈两侧的径向导槽沿周向相互错开一个角度φ=180°/(Z+1),其中Z为内齿圈的齿数,这种结构在实际使用中带来制造和装配工艺复杂,精度不易保证等问题。另外,导槽内的径向传递动力的机构依次为滚动体、传动杆、滚动体,使得该传动轴承动力传动过程比较复杂,动力传递不够平衡,噪音大,精度不易控制。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双滚子变速传动轴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其由偏心机构、两个内齿圈和位于两内齿圈之间的传动圈和外圈构成,两内齿圈通过铆钉与外圈固定为一体,传动圈的上、下表面沿周向开有等分的径向导槽,内齿圈内圈两侧开有内齿,且齿向相同,偏心机构由双偏心套和两个轴承构成,双偏心套两侧设有相互错开180°的偏心区,偏心区上套装轴承,双偏心套中段的同心区与传动圈之间还套装有支撑轴承,传动圈的径向导槽内设置有内、外滚柱,内滚柱与轴承接触,外滚柱与内齿圈啮合。
传动圈与外圈之间设有平尖滚针。
传动圈两侧分别设置有挡圈,挡圈通过铆钉固定在传动圈上。
传动圈其中一侧的径向导槽数为内齿数加1除于正整数。
采用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不但取消了传动圈两侧径向导槽相互错开一个角度φ=180°/(Z+1)的结构,同时简化了径向导槽内的动力传动结构,使得本实用新型具有制造和装配简单,动力传递平衡,精度高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剖视图;
图2是图1的A-A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见图1、2所示,由偏心机构、两个内齿圈1和位于两内齿圈1之间的传动圈2和外圈3构成,两内齿圈1通过铆钉4与外圈3固定为一体,传动圈2的上、下表面沿周向开有等分的径向导槽5,内齿圈1内圈两侧开有内齿,且齿向相同,偏心机构由双偏心套6和两个轴承7构成,双偏心套6两侧设有相互错开180°的偏心区61,偏心区61上套装轴承7,双偏心套6中段的同心区62与传动圈2之间还套装有支撑轴承8,传动圈2的径向导槽5内设置有内、外滚柱9、10,内滚柱9与轴承7接触,外滚柱10与内齿圈1啮合。
传动圈2与外圈3之间设有平尖滚针11。
传动圈2两侧分别设置有挡圈12,挡圈12通过铆钉13固定在传动圈2上。
传动圈2其中一侧的径向导槽5数为内齿数加1除于正整数。
传动轴承的传动原理:当内齿圈1固定时,驱动双偏心套6,内、外滚柱9、10在传动圈2的径向导槽5内作径向运动,这一运动受内齿圈1的约束,从而使内、外滚柱9、10在作径向运动的同时,与双偏心套6上轴承7一起作牵连运动,这一运动驱动传动圈2,传动圈2作与双偏心套6同轴线、同转向的减速转动,传动比为内齿数加1;驱动传动圈2,双偏心套6作与传动圈2同轴线、同转向的增速运动,传动比为减速传动时的倒数。
根据相对运动原理,还可实现以下同轴线且同平面的运动:当固定传动圈2时,驱动双偏心套6,内齿圈1作与双偏心套6相反转向的减速转动,传动比为内齿数;驱动内齿圈1,双偏心套6作与内齿圈1相反转向的增速转动,传动比为减速传动时的倒数。
固定双偏心套6时,驱动内齿圈1,传动圈2作与内齿圈1相同转向的减速转动,传动比为内齿数加1除以内齿数;驱动传动圈2,内齿圈1作与传动圈2相同转向的增速转动,传动比为减速传动时的倒数。
应用本实用新型作减速或增速传动时,传动轴承整体直接装入主机内,不需要传动箱,主机只需预留一个安装孔,从而使主机设计布置方便,结构简单,缩短了传动链,省略了主机内许多高速转动零件,起到改善主机性能的作用,同进可以实现在主机结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更换传动轴承,改变主机参数,适应主机加工产品或其他功能变更的需要。
当然,以上所述之实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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