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筷子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017872.4 | 申请日: | 2007-02-1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541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 发明(设计)人: | 周金凤;李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金凤 |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A47G21/18 |
| 代理公司: |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祥明 |
| 地址: | 250300山东省济南***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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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筷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餐桌用具,特别是可以做为吸管的筷子。
背景技术
筷子做为一种餐桌用具,其形状通常为直杆形,就餐时当需要饮用汤类或饮料时,通常要另找吸管解决;当需要食用烧烤食物或贝类食物时,通常要找针状杆解决。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既可以做普通筷子,又用来方便饮用饮料和食用烧烤的新型筷子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筷子,包括两根筷子杆,其特征是:所述的筷子杆由筷子身和吸管式筷子头组合而成,吸管式筷子头套装在筷子身前部的针状杆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筷子,筷子身与吸管式筷子头组合后可做为通常筷子使用,取下吸管式筷子头可做为吸管使用,由于筷子身前部为针状细长杆取下筷子头后可做为针状杆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筷子身,2.吸管式筷子头,3.针状杆。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如图所示:
实施例1,一种筷子,包括包括两根筷子杆,其结构为:所述的筷子杆由筷子身1和吸管式筷子头2组合而成,吸管式筷子头套装在筷子身前部的针状杆3上。使用时筷子身可与吸管式筷子头分离,其前部的针状杆可做为食用烧烤或贝类食物的细长针状杆,吸管式筷子头做为吸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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