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动补偿式的电动给料机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11229.0 | 申请日: | 2007-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1032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23 |
发明(设计)人: | 杨连吉;张庆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连吉 |
主分类号: | B65G29/00 | 分类号: | B65G29/00 |
代理公司: | 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曹若材 |
地址: | 116023辽宁省大连***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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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补偿 电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输送粉状物料的给料装置,特别涉及一种自动补偿式的电动给料机。
背景技术
目前,电动给料机,它广泛用于火力发电厂、水泥厂、化工厂、粮食等部门,作为输送干燥粉状物料时锁闭空气时的专用装置,也可用于除尘器及空气予热器等灰斗除灰用的锁闭空气装置;它包括传动机构,具有进料口的壳体,装在壳体两侧的端盖,装在壳体中由端盖支承的叶片轴,叶片轴上分布连接叶片,从进料口落下的粉状物料,被依次填充在旋转的叶片间隔内而带向下方,并在重量力作用下从出料口卸出。这种电动给料机,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由于壳体内壁与各叶片之间的磨损,使漏风、漏料增加;此外,由于粉尘的粘结性,壳体与各叶片之间的间隙中粘结的粉尘使运行阻力增大,能耗增加。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为了避免上述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而提供不仅设计合理,结构紧凑,而且具有密封性好,节能以及使用十分方便的一种自动补偿式的电动给料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实现的:自动补偿式的电动给料机,包括传动机构,具有进料口和出料口的壳体,装在壳体两侧的端盖,装在壳体中由端盖支承的叶片轴,叶片轴上分布连接叶片,其特征在于:与壳体内壁面转动相触的每一叶片的相触端面内装设活动叶片机构,所述的活动叶片机构,或是由活动叶片或是由活动叶片和弹簧组成。
所述的活动叶片机构,与活动叶片的形状、大小相对应,于叶片的外侧端面内,加工有能使活动叶片自由进、出的沟槽,将活动叶片置放在沟槽内,活动叶片受离心力的作用其上端面与壳体内壁面密封相触。
所述的活动叶片机构,也可由活动叶片和弹簧组成,与活动叶片的形状、大小相对应,于叶片的外侧端面内,加工有能使活动叶片自由进、出的沟槽,将活动叶片置放在沟槽内,沟槽底面上分布有弹簧孔,弹簧孔内置入弹簧,其分布的数量在两个以上,叶片越长,弹簧的数量就越多。由于本实用新型在与壳体内壁面转动相触的每一叶片的相触端面内装设活动叶片机构,随着每一叶片端面的磨损,它们受离心力和弹簧推力的作用,就自动向壳体内壁面靠紧,也就是说,在给料机正常工作情况下,随时随地就可靠离心力、弹簧推力来推动每一叶片,而自动补偿了其叶片的磨损量,始终使每一叶片端面与壳体内壁面之间保持紧密接触,而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基于此因,故命名为自动补偿式的电动给料机。为了进一步改进电动给料机的工作、使用性能,除了采用高耐磨材料来制造壳体和叶片外,还在叶片轴与端盖的接触面之间和在壳体内两端与叶片的接触面之间设有软接触,使工作可靠,并减少磨损。综以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不仅设计合理,结构紧凑,而且具有密封性好,安全可靠,节能以及使用十分方便等优点。
附图说明
本发明共有二幅附图。其中: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之一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图1的侧剖视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之二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叶片轴,3、端盖,4、填料,5、进料口,6、叶片,7、活动叶片,8、弹簧,9、出料口,10、沟槽。
具体实施方式
图1、2、所示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之一;它是在活动叶片机构中装有弹簧8的自动补偿式的电动给料机;包括传动机构,具有进料口5和出料口9的壳体1,装在壳体1两侧的端盖3,装在壳体1中由端盖3支承的叶片轴2,叶片轴2上分布连接叶片6,其特征在于:与壳体1内壁面转动相触的每一叶片6的相触端面内装设活动叶片机构,所述的活动叶片机构,由活动叶片7、弹簧8组成,与活动叶片7的形状、大小相对应,于叶片6的外侧端面内,加工有能使活动叶片自由进、出的沟槽,所述的叶片6,是在二块等高的板块中夹固连接一矮板块,构成具有沟槽10的叶片6,沟槽10底面上分布三个弹簧孔,每个弹簧孔内均置入弹簧8,将活动叶片7置放在沟槽内,在活动叶片7底面与弹簧8相触后,使活动叶片7的顶端面与壳体1内壁面密封相触,
图3所示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之二;它是在活动叶片机构中未装弹簧8的自动补偿式的电动给料机。其余与实施例之一相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所有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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