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贸易结算系统及信息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302114.1 | 申请日: | 2007-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5188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07 |
发明(设计)人: | 康路;徐连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97北京市海淀区蓝靛***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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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贸易 结算 系统 信息处理 方法 | ||
1、一种电子贸易结算系统,包括连接设置在互联网上的多个贸易进口和出口企业的受益人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互联网上还连接设有为所述企业的贸易行为提供各种信心数据处理的银行终端,该银行终端内设有贸易数据接收、审核处理模块;所述受益人终端内设有贸易数据输入模块及数据发送/接收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贸易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互联网上还连接设有为所述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中间企业终端,该中间企业终端内设置有物流运输单据数据生成模块、仓储数据生成模块及运输任务数据生成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电子贸易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互联网上还连接设有政府监管终端,该政府监管终端包括海关终端、商检终端以及税务终端。
4、一种电子贸易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贸易进口企业的受益人终端根据进口贸易协议内容,按照通用电子单据标准生成进口数据,该进口数据中包括用于贸易结算的信用数据和付款数据,然后将所述进口数据发送到所述银行终端;
步骤2、所述银行终端在通过安全认证及规范审核后,将生成的通知数据发送到贸易出口企业的受益人终端;
步骤3、所述贸易出口企业的受益人终端向所述银行终端发送全套贸易单据数据;
步骤4、所述银行终端在收到所述贸易进口企业和贸易出口企业的受益人终端发送的贸易完成信息后,完成相关的贸易结算,并将结算后的数据分别发送到所述受益人终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电子贸易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与步骤2之间还包括:
步骤11、贸易进口企业的受益人终端向所述政府监管终端发送进口申报数据、申请商检数据;所述贸易出口企业的受益人终端向所述中间企业终端发送托运信息数据;
步骤12、贸易进口企业的受益人终端向所述中间企业终端发送提货信息数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电子贸易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与步骤3之间还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1、所述贸易进口企业的受益人终端向所述政府监管终端发送许可申请数据、商品检验申请数据以及海关通关申请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电子贸易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1后,还增设有向保险企业发送投保申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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