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泄洪隧洞无效
申请号: | 200710203487.3 | 申请日: | 2007-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0088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8 |
发明(设计)人: | 肖白云;王仁坤;周钟;李旭东;夏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2B8/06 | 分类号: | E02B8/06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世平 |
地址: | 610072***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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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泄洪 隧洞 | ||
1.泄洪隧洞,包括与进水口(1)相连通的高位段(11)和与出水口(10)相连通的低位段(12),高位段(11)与低位段(12)之间通过斜坡段(6)连通,其特征是:斜坡段(6)设置在隧洞的下游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泄洪隧洞,其特征是:高位段(11)包括依次连通的进水口段(2)、有压隧洞段(3)、工作闸室段(4)和无压直段(5),进水口(1)设置在进水口段(2)上,无压直段(5)与斜坡段(6)连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泄洪隧洞,其特征是:无压直段(5)沿水流方向由上至下倾斜设置。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泄洪隧洞,其特征是:有压隧洞段(3)的长度≥400m。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泄洪隧洞,其特征是:低位段(12)的长度为隧洞总长度的10%~2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泄洪隧洞,其特征是:斜坡段(6)与低位段之间通过反弧段(7)连通。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泄洪隧洞,其特征是:低位段(12)包括下直坡段(8)和出口挑坎段(9),下直坡段(8)与反弧段(7)连通,出水口(10)设置在出口挑坎段(9)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泄洪隧洞,其特征是:斜坡段(6)中以及斜坡段(6)的下游设置有掺气设施。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泄洪隧洞,其特征是:所述掺气设施为掺气坎或掺气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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