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器件及使用该发光器件作为光源的显示器件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69892.8 | 申请日: | 2007-1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363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1 |
发明(设计)人: | 姜守钟;柳敬善;辛宗训;李真镐;丁奎元;李相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3/06 | 分类号: | H01J6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陶凤波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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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器件 使用 作为 光源 显示 | ||
1.一种发光器件,包括:
彼此面对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其间有间隙;
电子发射单元,在所述第一基板一侧以向所述第二基板发射电子;
发光单元,在所述第二基板一侧以通过所述电子的激发而发射可见光;以及
多个间隔物,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间,所述多个间隔物具有约5mm-30mm的高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多个间隔物具有四棱柱结构,且所述多个间隔物中的每个的侧面的宽度是0.2mm-5m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每个包括所述电子发射单元和所述发光单元位于其中的有源区域,且所述多个间隔物满足下面的条件:
0.1≤(S2/S1)×100≤1.5,
其中S1是所述有源区域的尺寸,S2是所述有源区域内由所述多个间隔物占据的总面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多个间隔物具有四棱柱结构、圆柱结构或片型结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电子发射单元包括阴极电极、栅电极和电子发射区域,所述栅电极与所述阴极电极交叉以定义交叉区域,所述栅电极与所述阴极电极绝缘,且所述电子发射区域与所述阴极电极电耦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多个间隔物位于所述交叉区域外。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发光单元包括接收7kV-17kV的阳极电压的阳极电极,且包括在所述阳极电极一侧的磷光层。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器件,还包括光漫射器,该光漫射器在所述第二基板前面且以小于或等于12mm的距离从所述第二基板间隔开。
9.一种显示器件,包括:
显示面板,用于显示图像;
发光面板,用于向所述显示面板发光;以及
光漫射器,在所述显示面板和所述发光面板之间,
其中所述发光面板包括:
彼此面对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其间有间隙;
电子发射单元,在所述第一基板一侧以向所述第二基板发射电子;
发光单元,在所述第二基板一侧以通过被电子激发而发射可见光;以及
多个间隔物,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间,所述多个间隔物具有约5mm-30mm的高度。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器件,其中所述多个间隔物具有四棱柱结构,且所述多个间隔物中的每个的侧面的宽度是0.2mm-5mm。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器件,其中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每个包括所述电子发射单元和所述发光单元分别位于其中的有源区域,且所述多个间隔物满足下面的条件:
0.1≤(S2/S1)×100≤1.5,
其中S1是所述有源区域的尺寸,S2是所述有源区域中由所述多个间隔物占据的总面积。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器件,其中所述多个间隔物具有四棱柱结构、圆柱结构或片型结构。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器件,其中所述电子发射单元包括阴极电极、与所述阴极电极交叉且从所述阴极电极绝缘的栅电极、以及与所述阴极电极电耦接的电子发射区域。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器件,其中所述发光单元包括接收7kV-17kV的阳极电压的阳极电极,且包括在所述阳极电极一侧的磷光层。
15.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器件,其中所述光漫射器以小于或等于12mm的距离从所述发光面板间隔开。
16.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器件,其中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像素且所述发光面板包括第二像素,第二像素的数目小于第一像素的数目,每个第二像素的亮度响应于第一像素中对应的第一像素的灰度级中的最高灰度级而被独立控制。
17.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器件,其中所述显示面板是液晶显示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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