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通信系统、设备、方法及计算机程序有效
申请号: | 200710123136.1 | 申请日: | 2007-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0224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9 |
发明(设计)人: | 森冈裕一;迫田和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L12/28 | 分类号: | H04L12/28;H04L12/56;H04L1/00;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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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通信 系统 设备 方法 计算机 程序 | ||
1.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包括:
第一通信站,其根据第一通信协议工作;以及
第二通信站,其既能够根据所述第一通信协议工作又能够根据第二通信协议工作;
其中,当所述第二通信站根据所述第二通信协议发送包时,至少将符合所述第一通信协议的第一信号字段和符合所述第二通信协议的第二信号字段附加到所述包的头,所述第一信号字段包括奇偶校验位,以及
当所述第二通信站从另一个通信站接收包时,所述第二通信站对所述包的所述第一信号字段执行奇偶校验,当没有检测到奇偶校验错误时,所述第二通信站进一步检查所述第一信号字段的内容是否符合所述第一通信协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关于根据所述第二通信协议发送的包的所述第一信号字段的内容定义所述第二通信协议特有的规则,所述规则被定义成不与所述第一通信协议抵触,以及
当所述第二通信站从另一个通信站接收包时,所述第二通信站检查所述第一信号字段的内容是否符合所述第二通信协议特有的所述规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信号字段包括表示包的传输速率和包长度的速率字段和长度字段,所述长度字段具有足够表示大于或等于根据所述第一通信协议的最大包长度的值的位大小,以及
当所述第二通信站从另一个通信站接收包时,所述第二通信站检查所述第一信号字段中的所述长度字段的值是否不超过根据所述第一通信协议的所述最大包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通信协议定义有限个传输速率,所述第一信号字段包括表示包的传输速率和包长度的速率字段和长度字段,所述速率字段以位序列的形式表示所述传输速率,以及
当所述第二通信站从另一个通信站接收包时,所述第二通信站检查所述包的所述第一信号字段中的速率字段是否包括表示由所述第一通信协议定义的所述传输速率之一的位序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第二通信站从另一个通信站接收包时,所述第二通信站检查所述第一信号字段是否以0位序列结束。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信号字段包括表示包的传输速率和包长度的速率字段和长度字段,
所述第二通信协议定义在所述第一信号字段的所述速率字段中写入表示特定传输速率的位序列,以及
当所述第二通信站从另一个通信站接收包时,所述第二通信站检查表示所述特定传输速率的所述位序列是否被写入所述包的所述第一信号字段的所述速率字段中。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通信协议定义以每个传输速率在每单位时间可以发送的数据的数据长度,
所述第一信号字段包括表示包的传输速率和包长度的速率字段和长度字段,
所述第二通信协议定义由通过将所述第一信号字段的所述长度字段的值除以所述速率字段的值得到的值表示周边站的传输等待时间段,并定义在所述长度字段中写入基于以所述速率字段中所写的传输速率在每单位时间可以发送的数据的数据长度确定的值,以及
当所述第二通信站从另一个通信站接收包时,所述第二通信站检查符合所述第二通信站和所述另一个通信站之间共享的规则的值是否被写入到所述包的所述第一信号字段的所述长度字段中。
8.一种无线通信设备,其在使用第一通信协议和第二通信协议的无线通信环境中工作,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发送部件,用于发送无线信号;
接收部件,用于接收无线信号;
包生成部件,用于生成要发送的包;
包分析部件,用于分析接收到的包;以及
通信控制部件,用于根据所述包分析部件对所接收到的包的分析结果控制由所述发送部件和所述接收部件执行的通信;
其中,所述包生成部件将符合所述第一通信协议的第一信号字段和符合所述第二通信协议的第二信号字段附加到根据所述第二通信协议发送的包的头,所述第一信号字段包括奇偶校验位,以及
所述包分析部件对所接收到的包的所述第一信号字段执行奇偶校验,且当没有检测到奇偶校验错误时,所述包分析部件进一步检查所述第一信号字段的内容是否符合所述第一通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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