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推拉式带轮行李箱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98249.0 | 申请日: | 2007-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851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2 |
发明(设计)人: | 郑景洙;郑孝顺;赵成敏塞缪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景洙;郑孝顺;赵成敏塞缪尔 |
主分类号: | A45C5/14 | 分类号: | A45C5/14;A45C13/38;A45C13/26;B60B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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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推拉 式带轮 行李箱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大体上涉及行李箱。明确地说,本发明涉及一种新颖的带轮行李箱,其减轻使用者在运输期间提升带轮行李箱的一部分的负担。
背景技术
带轮行李箱是托运者和旅行者运载物品的一种常见方法。一种常见类型的带轮行李箱是“手提(pullman)”箱。手提箱存在若干变化形式。一种类型的手提箱具有位于箱子的底-后部中的两个固定的轮子,和位于箱子的底-前部中的一对塑料支脚。这种类型的手提箱还具有位于箱子的前部中的把手或吊带。需要使用者通过提升箱子的前部并将箱子向前拉来“拉动”箱子。手提箱可具有坚固的或柔软的外壳。手提箱的一个缺点是,使用者必须利用把手来提升箱子的前部并接着将箱子向前拉,这需要与箱子的重量成正比的拉力量。因此,对于手提箱来说,行李箱重量增加需要来自使用者的成比例增加的拉力量。
另一常见类型的手提箱在箱子的底部具有四个轮子。其设计成如同四轮车一样利用箱子的前部中的把手或吊带而被拉动。为了依照人体工程学来拉动箱子,四轮手提箱的把手或吊带从箱子的前部沿对角线向上,因为使用者通常高于箱子。所需的对角线向上的力的牛顿物理学力图显示,使用者实质上是在提升箱子重量的一部分(即,来自对角线向上向量的垂直向量分量表示净力)。因此,较重的手提箱在运输期间对使用者的手臂造成了实质的疲劳感。举一个现实的实例,这一缺点对于在大型机场带着较重手提行李箱的使用者来说是明显的,使用者可能需要使行李箱滚动数百或数千码。
因此,非常需要一种极大地减小对使用者手臂的压力的新颖的带轮行李箱。
发明内容
一种带轮行李箱经配置以由使用者使用附接到所述行李箱的把手进行推动和拉动。所述行李箱包括:行李箱主体,其在行李箱主体的前方相对于行李箱主体的后方具有较高的离地距离,其中所述行李箱主体经配置以在内部含有物品;多个固定的轮子,其位于行李箱主体的后方较低部分处,其中所述多个固定的轮子中的每一固定的轮子使直线路径移动稳定;和多个可摆动的轮子,其位于所述多个固定的轮子前方,其中附接到行李箱主体的前方较低部分的每一可摆动的轮子的伸长颈部相对于行李箱主体的后方较低部分处的多个固定的轮子提供较高的离地距离,借此当多个固定的轮子和多个可摆动的轮子接触平坦表面时,使行李箱主体向后倾斜。
附图说明
图1展示使用者推动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实施例的带轮行李箱;
图2展示使用者拉动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实施例的带轮行李箱;
图3展示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实施例的带轮行李箱的底部;
图4展示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实施例的带轮行李箱的底部;
图5展示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实施例的带轮行李箱的卧躺侧视图;
图6展示位于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实施例的带轮行李箱的底-前部的可摆动的轮子的放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将参看附图详细描述本发明的特定实施例。为了一致性,各图中相同元件由相同参考标号表示。
在对本发明实施例的以下详细描述中,陈述许多特定细节以便提供对本发明的更详尽的理解。然而,所属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将了解,可在没有这些特定细节的情况下实践本发明。在其它情况中,为了避免使描述内容不必要地复杂化,未详细描述众所周知的特征。
一般来说,本发明实施例涉及一种用于运载行李箱中的物品的设备。更明确地说,本发明实施例涉及一种带轮行李箱,其可由使用者使用附接到所述带轮行李箱的把手而用于“推动模式”和“拉动模式”。
此外,本发明的实施例使使用者能够在推动模式下比在拉动模式下用显著更少的力来移动带轮行李箱。更明确地说,本发明通过使行李箱向后(即,朝使用者)倾斜并在行李箱的较低前部中并入一个或一个以上“可摆动的”前轮来减轻使用者提升带轮行李箱的重量的一部分的负担。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每一可摆动的轮子经配置以围绕附接到带轮行李箱的底部的可摆动的轮子的颈部而水平旋转。通过使每一可摆动的轮子使用伸长颈部来实现带轮行李箱的倾斜,借此相对于由带轮行李箱的固定后轮提供的较低后方离地距离产生较高的前方离地距离。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郑景洙;郑孝顺;赵成敏塞缪尔,未经郑景洙;郑孝顺;赵成敏塞缪尔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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