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梯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96660.4 | 申请日: | 2007-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8381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24 |
发明(设计)人: | 丹治英男;石井英明;庄司尚史;大林孝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B66B5/00 | 分类号: | B66B5/00;B66B13/1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贵亮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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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梯 | ||
1.一种电梯,具有电梯控制机构,该电梯控制机构响应电梯门厅呼叫按钮的呼叫,通过升降控制机构使电梯轿厢升降,通过电梯门控制机构使电梯门开闭,并且响应乘入电梯轿厢的乘客操作电梯轿厢内操作盘的目的层按钮,而使电梯轿厢行驶到目的层,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梯控制机构具有判断机构、指令机构、熄灭机构和通报机构,所述判断机构在乘客以异常方式按压电梯轿厢内操作盘的电梯门开闭按钮和目的层按钮中的任一个按钮时,作出发生了紧急事态的判断,所述指令机构在判断为发生了紧急事态时,指令所述电梯门控制机构立刻关闭电梯门,所述熄灭机构在判断为发生了紧急事态时,熄灭所有电梯门厅的电梯轿厢位置告知显示,所述通报机构向管理中心通报紧急事态的发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梯门开闭按钮和目的层按钮中的任一按钮在规定时间内被反复按压规定次数以上时,用于判断所述紧急事态发生的判断机构作出发生了紧急事态的判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电梯门开闭按钮和目的层按钮中的任一按钮被连续按压规定时间以上时,用于判断所述紧急事态发生的判断机构作出发生了紧急事态的判断。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梯控制机构在判断为发生了紧急事态时,向所述电梯门控制机构发送使电梯门比平时更早且更快地关闭的指令。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在电梯轿厢以及各层的电梯门厅中至少设置用于通知紧急事态发生的报警器。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梯控制机构向所述升降控制机构发送使电梯轿厢不停靠地行驶到离发生了所述紧急事态的楼层最远的楼层的指令,并且向所述电梯门控制机构发送在到达最远楼层后打开电梯门并进入待机状态的指令。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梯控制机构在判断为发生了紧急事态时,向所述电梯门控制机构发送使电梯门比平时更早且更快地关闭的指令。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在电梯轿厢以及各层的电梯门厅中至少设置用于通知紧急事态发生的报警器。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梯,其特征在于,
在电梯轿厢以及各层的电梯门厅中至少设置用于通知紧急事态发生的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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