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装置内容记录方法及其程序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96027.5 | 申请日: | 2007-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57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林守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20/00 | 分类号: | G11B20/00;H04N5/913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刘宗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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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装置 内容 记录 方法 及其 程序 | ||
相关申请的交叉参考
本发明包含的主题涉及2006年4月10日在日本专利局提交的日本专利申请JP2006-107298,其整个内容引入于此作为参考。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能记录诸如视频之类的内容的装置、内容记录方法及其程序。
背景技术
近几年内,提出了一种网络系统,其中,通过一种诸如家庭网(家庭LAN(局域网))之类的网络借助于互联的多个电子装置能在家庭中的诸如录像机和电视机的多个地方复现内容,并在有关的电子装置之间交换诸如视频之类的内容。
当内容通过此种系统的网络从某些装置到存储装置诸如另一种电子装置的硬盘驱动器(HDD)或诸如DVD(数字通用光盘)之类的光盘或BD(蓝光盘(注册商标))进行复制或传输(所谓的移动)时,内容往往在复制或移动后转变成不可复现的。此种场合,除非实施复制处理,而当写入诸如DVD-R之类一次性可写入媒介时,该媒介会废了。此外,至于有版权的内容,信源内容的移动将被擦除,内容本身会丢失。
就实施处理而言,在日本专利申请公开No.2005-338959([0008]节、图8等)中有说明,内容通过网络复制或复现时,一个信息处理器件在内容复制或复现时得到一张不许可列表,它示明对于该复制或复现为不合适申请的类型和版本,并得到一个起始文件,它示明对于来自外面的内容复制或复现为合适申请的类型和版本,根据起始文件对安装在它本身内的申请作出规范,并验证规范的申请以对付不许可列表,从而能防止执行在不许可列表内示明的申请。
发明内容
然而,在上述文档所说明的技术中,需要例如通过因特网的外部网来获得上面的不许可列表和起始文件,以便确定执行申请以复制或复现内容是否得到许可。因此,难以得到上述的不许可列表和起始文件,除非环境条件例如是提供边装置的内容和应用边装置的内容都连接在网络上(由专用线连接),所以,难以作出上述的许可或不许可的判定。
此外,上面的专利文档的技术中,许可/不许可内容的复制或复现决定于参考申请方面诸如类型、版本等的信息,因此,当内容复制时即使执行申请是许可的,但当实际是变更时有时内容会转变成不可复现的。例如,内容不象上面专利文档中的内容,它提供在内容传递业务中,如果预定的申请是由另一个装置的用户或装置主人进行记录、编辑或改创,它的复现是保证的,有时内容以不同的格式改创,或者有时以多种格式的内容组合来得到一种内容,即使如此,在上述的传递业务上这种扩展所传递的内容是同样的。如果此种内容复制为许可的,但仍然有记录媒介作废和内容丢失的危险。
考虑到上述情况,希望提供一种电子装置能肯定地不可复现内容被复制或是从另一个装置上进行移动,并希望有内容记录方法及其程序。
按照本发明的主要方面,提供一种电子装置,通过网络能与另一个电子装置进行通信。电子装置中包括: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其他电子装置、记录在其他电子装置第一记录媒介上的内容;判断装置,用于通过解码的内容判断接收内容是否是可复现的或不可复现的;以及,记录媒介,用于当内容判定为可复现时将内容记录在电子装置的第二记录媒介上。
这里,电子装置是一种记录/复现装置,诸如HDD(硬盘驱动器)记录器、DVD(数字通用光盘)记录器、BD(蓝光盘(注册商标))或上述之组合的记录器、PC(个人计算机)(可以是台式或笔记本式)、便携式音频/视频播放器、电视机(包括便携电视机)、便携电话、PDA(个人数字助理)、游戏机或任何其他电器。内容方面视频数据诸如是电视节目,音频数据诸如是音乐,文本数据诸如是所谓的电子书藉,等等。第一记录媒介例如是硬盘、闪存之类,第二记录媒介例如是硬盘、诸如DVD之类(DVD-Video、DVD-RAM、DVD-R、DVD-RW、DVD+R、DVD+RW等)或BD(蓝光盘(注册商标))、任何其他磁光盘、半导体存储器等。记录装置是驱动器,诸如HDD、DVD驱动器或BD驱动器、包括闪存的电路等。
由于上述的组构,在确认内容可复现或不可复现后,内容从其他电子装置的第一记录媒介到第二记录媒介的复制或传输(所谓的移动)上,可能防止记录在第二记录媒介上的内容变成不可复现的,由此防止第二记录媒介作废和内容本身丢失。
上述电子装置可进一步包括一个装置,用于对其他电子装置传输再传输请求信号,请求再传输由判断装置判定为可复现的内容,并包括一个接收装置,可以根据再传输请求信号来接收由其他电子装置再传输的内容,以及包括一个记录装置,可以记录再传输的、接收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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