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蓄电池非正常容量损失的恢复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70165.6 | 申请日: | 2007-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9390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26 |
发明(设计)人: | 王月祥;贝银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44 | 分类号: | H01M10/44;H01M10/42;H01M10/54;H01M10/06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地址: | 312300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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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蓄电池 正常 容量 损失 恢复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蓄电池非正常容量损失的恢复方法,属铅酸蓄电池的维护保养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阀控式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在平常的使用过程中,经常有部分蓄电池容量在正常的寿命期内下降较快,即还没有到达正常的使用寿命时,蓄电池容量已严重不足。此时,蓄电池既非产生微短路,也非因极板板栅腐蚀、铅膏脱粉等而产生容量下降,而是因腐蚀层产生高阻而使蓄电池容量严重下降。此类失效的自行车动力蓄电池占自行车动力蓄电池非正常失效的绝大部分,所以对此类蓄电池容量的恢复具有较大的经济及社会环保效益。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安全,方便,可靠且可对蓄电池重复使用的蓄电池非正常容量损失的恢复方法。
本发明为蓄电池非正常容量损失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按以下操作步骤进行:
(1)将蓄电池连接在充放电机上;
(2)将蓄电池以3A~5A的电流恒流放电至0V;
(3)继续以3A~5A的电流恒流反充电60min~120min;
(4)蓄电池反充电后马上以5A限流,14.6V/只限压恒压充电,恒压充电至电流小于0.3A时止。
本发明通过对阀控蓄电池过放电,即反充电,使蓄电池内部产生高温,再在高温下对蓄电池充电,使腐蚀层高阻在高温下因溶解度加大再通过充电而强制使其转化为活性物质,从而使蓄电池容量得以恢复。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将蓄电池放进立方体金属箱体,再扣上上下盖板,以防蓄电池恢复过程中高温使蓄电池四周变形;
(2)、将蓄电池连接在充放电机上;
(3)、将蓄电池以3A~5A的电流恒流放电至0V;
(4)、继续以3A~5A的电流恒流过放电(反充电)60min~120min,使其产生高温;
(5)、过放电(反充电)时当蓄电池表面温度达到70℃~75℃时,即使过放时间还不到,也应马上转入下一步正充电;
(6)、自行车蓄电池反充电后马上以5A限流,14.6V/只限压恒压充电,恒压充电至电流小于0.3A时止;
(7)、如第(6)步恒压充电12h时电流还>0.3A,此时说明蓄电池失水,应开阀加去离子水至刚好饱和;
(8)、检查性放电,看蓄电池容量是否已恢复。
由本发明所述恢复方法恢复的蓄电池经长期试验,有如下效果:
(1)发生早期容量损失的蓄电池通过用此种方法能使蓄电池容量都有较大的恢复;
(2)大约80%发生早期容量损失的蓄电池能完全稳定的恢复容量;
(3)少部分发生早期容量损失的蓄电池,约10%~20%能完全恢复容量,但不是很稳定;
(4)此种方法对同一蓄电池能重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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