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65310.1 | 申请日: | 2007-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7762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任杰;相宏伟;曹立仁;孙予罕;李永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G65/12 | 分类号: | C10G65/12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薛俊英;王维玉 |
地址: | 030006山西省太原市高新***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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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合成 加氢 处理 方法 | ||
1.一种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费-托合成油进行加氢处理,生成精制产物,所述加氢处理至少包括下述两个加氢处理反应区:费-托合成油首先经过的第一加氢精制催化剂处理反应区,然后与注入的热氢混合,再进入后续加氢精制催化剂处理反应区;第一加氢处理反应区入口温度为130~250℃,第二加氢处理反应区入口温度为250~400℃;
(2)使步骤(1)精制产物进入第一分馏系统,分离得到石脑油、柴油及尾油I;
(3)使步骤(2)所得到的尾油I在加氢裂化催化剂作用下进行加氢裂化;和
(4)使步骤(3)所得到的加氢裂化产物进入第二分馏系统,分离后得到石脑油、柴油和尾油II。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方法,其中步骤(1)所述的费-托合成油是费-托合成过程中得到的液相产物中的粗石脑油馏分、粗柴油馏分、粗石脑油与粗柴油混合馏分,或费-托合成全馏分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方法,其中步骤(2)分离得到的尾油I是全部循环到裂化反应器,或部分循环到裂化反应器。
4.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方法,其中根据需要,由所述步骤(4)分离得到的尾油II还可以是全部或部分循环回到上一级的裂化反应器;且其中步骤(2)和步骤(4)中所述的分馏系统中产品石脑油与产品柴油的切割点为120~260℃,产品柴油与尾油的切割点为330~385℃。
5.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方法,其中步骤(1)设置了二个加氢处理反应区;所述的二个加氢处理反应区可以设置在同一反应器中,也可以设置在不同的反应器中;优选的,所述的二个加氢处理反应区设置在同一反应器中。
6.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方法,其中步骤(1)所使用的热氢是氢气经过加热或换热得到的,温度为400~700℃;以及步骤(1)的第一加氢处理反应区入口温度为150~210℃,第二加氢处理反应区入口温度为280~340℃。
7.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方法,其中步骤(1)中所述的加氢处理条件为:氢分压为3~20MPa,液相物料通过每个催化剂床层的体积空速为0.1~20h-1,氢油体积比为100~3000;优选的,其中步骤(1)所述的加氢处理条件为:氢分压为5~15MPa,液相物料通过每个加氢处理反应区的体积空速为0.2~10h-1,氢油体积比为200~1500。
8.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方法,其中所述步骤(3)的加氢裂化操作条件如下:氢分压为3~20MPa,温度为300~450℃,液时体积空速为0.1~20h-1,氢油体积比为300~3000;优选的,其中所述加氢裂化的操作条件是:氢分压为5~15MPa,温度为320~430℃,液时体积空速为0.2~10h-1,氢油体积比为400~2000。
9.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方法,其中所述步骤(1)的各加氢处理反应区所使用的加氢处理催化剂相同或不同,优选相同;其中所述步骤(1)的各加氢处理反应区所使用的加氢处理催化剂是以氧化铝或含硅氧化铝为载体,以VIB和/或VIII族非贵金属为活性组分,以催化剂的总重量为基准,所述非贵金属在催化剂中的重量含量以氧化态计为1%~50%,优选为10%~40%;优选的,其中所述的加氢催化剂中还任选的含有选自磷、氟、钛、锆和硼的一种或多种作为助剂;更优选的,其中所述的加氢催化剂是由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生产的3936催化剂、3996催化剂、FF-16催化剂、FF-26催化剂、481-3催化剂、FDS-4A催化剂、FDS-4催化剂、FH-5催化剂、FH-5A催化剂或FH-98催化剂。
10.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费-托合成油的加氢处理工艺,其中步骤(3)所使用的加氢裂化催化剂是同时含有酸性中心和加氢活性中心的双功能催化剂,其中所述的加氢裂化催化剂是以分子筛、无定形硅铝或粘土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载体,以VIB和/或VIII族金属为加氢活性中心;在以其中所述非贵金属为活性中心时,以催化剂的总重量为基准,作为活性中心的非贵金属在催化剂中的重量含量以氧化态计为1%~50%,优选10%~40%;在以其中所述贵金属为活性中心时,以催化剂的总重量为基准,作为活性中心的贵金属的在催化剂中的重量含量以元素单质计为0.1%~3%;其中所述的分子筛为Y分子筛、β分子筛、SAPO分子筛、ZSM分子筛或NU-10分子筛中的一种或多种;更优选的,其中所述的加氢催化剂是由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生产的3901催化剂、3974催化剂、3976催化剂、3955催化剂,FC-12催化剂、FC-14催化剂、FC-16催化剂、FC-20催化剂、FC-22催化剂、FC-24催化剂、FC-26催化剂、FC-28催化剂、ZHC-02催化剂或3911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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