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调式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01815.1 | 申请日: | 2007-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1706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9 |
发明(设计)人: | 张正昂;张顺裕;黄永升;唐琮盛 | 申请(专利权)人: | 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2B9/08 | 分类号: | G12B9/08;G09F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小雯;李晓舒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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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调式 显示器 | ||
1.一种可调式显示器,包括:
屏幕组件;及
调节座,该调节座设置于该屏幕组件的背面,该调节座具有第一支架及第二支架,该第一支架及该第二支架用以支撑及调整该屏幕组件,其中该屏幕组件及该调节座两者至少其中之一具有多个防滑结构,该多个防滑结构用以止挡该第二支架,以调整该屏幕组件的视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该多个防滑结构为凹槽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该多个防滑结构为凸起结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该第一支架具有至少一第一端及至少一第二端,该第二支架具有至少一第三端及至少一第四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器,其中该第一端固定于该背面的底部,形成第一结合部,该第三端固定于该背面的顶部,形成第二结合部。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器,其中该第一端固定于该背面,形成第一结合部,该第四端固定于该第二端,形成第二结合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器,其中该第一结合部及该第二结合部为可活动的结构。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该背面更包括一凹槽,用以容纳该调节座。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至少该第一支架及该第二支架之一可作为提把。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其中至少该第一支架及该第二支架之一为U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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