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钻头有效
| 申请号: | 200680055059.4 | 申请日: | 2006-11-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839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9 |
| 发明(设计)人: | 菅野浩人;大桥诚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OSG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23B51/06 | 分类号: | B23B51/06;B23B51/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祥夌;杨松龄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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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钻头 | ||
1.一种钻头,包括主体部、连接于所述主体部并具有刀刃的刃部以及设于所述刃部和所述主体部并构成所述刀刃之前面的槽;通过绕轴线旋转,由所述刀刃对工件进行切削加工,
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头具有如下结构:
在所述主体部内部设有从所述主体部的后端面延伸到所述刃部的吸气孔;
所述吸气孔构成为:其断面形状为圆形,其直径比所述主体部直径小且比所述槽的槽底径大,所述吸气孔在所述槽中设有通向外部的开口部;
所述开口部的所述刃部前端侧的端部位于所述刀刃的范围内,并且通过所述吸气孔吸气,在切削加工时从所述开口部抽吸产生的切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钻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头具有如下结构:
所述吸气孔的直径为所述主体部的直径的65%以下。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钻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头具有如下结构:
朝所述轴线方向的所述开口部的开口长度在所述主体部直径的50%以上、150%以下的长度范围内。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钻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头具有如下结构:
所述槽至少在所述刀刃的范围延伸而设置,并且,所述槽从作为所述开口部的所述刃部后端侧的端部开始向所述主体部侧的延伸长度比所述主体部的直径的长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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