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摄影机器件的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51803.3 | 申请日: | 2006-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639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31 |
发明(设计)人: | M·阿格维克;A·伦德奎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17/56 | 分类号: | G03B17/56;G03B17/08;F16M1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亚非;刘红 |
地址: | 瑞典***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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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摄影机 器件 支架 | ||
1.一种用于摄影机器件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可拆卸地紧固到所述摄影机器件的附接元件和可位移地连接到所述附接元件的至少一个支撑元件,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可在至少两个位置之间位移,即“储存”位置和“活动”位置,在所述“储存”位置中,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倚在所述摄影机器件的外表面上而基本上隐藏,在所述“活动”位置中,将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从所述摄影机器件的所述外表面位移,以提供用于将所述摄影机器件以稳定的取向支撑在表面上的支撑,其特征在于:将所述附接元件和所述支撑元件布置成当所述支撑元件在所述支撑元件的储存位置与所述支撑元件的活动位置之间位移期间使所述附接元件保持紧固到所述摄影机器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形成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以使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在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的“储存”位置至少部分地覆盖所述摄影机器件,从而保护所述摄影机器件不会损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是薄的片状元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至少两个支撑元件,且在所述“储存”位置时,所述至少两个支撑元件完全覆盖所述摄影机器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还包括调节机构,以在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的所述“活动”位置调节所述摄影机器件的取向。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形成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以使在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处于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的活动位置时使至少三个支撑点设在所述支撑元件与所述下层表面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经由至少一个铰链将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可旋转地附接到所述附接元件,且所述至少一个铰链的轴线平行于或相切于所述摄影机器件的至少一个侧面。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至少两个支撑元件,且当所述至少两个支撑元件处于所述至少两个支撑元件的储存位置时,所述至少两个支撑元件中的一个覆盖所述摄影机器件的所述“前部”的至少一部分,且所述至少两个支撑元件中的另一个覆盖所述摄影机器件的所述“后部”的至少一部分。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还包括当所述支撑元件处于所述储存位置时布置在所述支撑元件和/或所述附接元件之间的密封装置,因此,所述支架在所述摄影机器件周围形成防水外壳。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附接元件通过将夹持力施加到两个相对的“侧面”上来附接到所述摄影机器件。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柔性区段,所述柔性区段允许通过所述柔性区段激活所述摄影机器件的按钮。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还包括至少一个其它的附件,如镜头、屏幕、闪光灯等。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附接到所述摄影机器件的界面插座。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机器件是带有内置摄影机的移动电话。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影机器件是摄影机,且所述附接元件附接到所述摄影机的外壳中的三脚架附接螺母。
16.一种用于摄影机器件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可拆卸地紧固到所述摄影机器件的附接元件和可位移地连接到所述附接元件的至少一个支撑元件,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可在至少两个位置之间位移,即“储存”位置和“活动”位置,在所述“储存”位置中,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倚在所述摄影机器件的外表面上而基本上隐藏,在所述“活动”位置中,将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从所述摄影机器件的所述外表面位移,以提供用于将所述摄影机器件以稳定的取向支撑在表面上的支撑,其特征在于:将所述附接元件和所述支撑元件布置成在所述支撑元件在所述支撑元件的储存位置与所述支撑元件的活动位置之间位移期间使所述附接元件保持紧固到所述摄影机器件,所述至少一个支撑元件经由至少一个铰链可旋转地附接到所述附接元件,且平行于或相切于所述摄影机器件的至少一个侧面布置所述至少一个铰链的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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