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冲击装置和带有冲击装置的、可被至少冲击地驱动的手持式工具机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680027083.7 申请日: 2006-06-22
公开(公告)号: CN101228008A 公开(公告)日: 2008-07-23
发明(设计)人: A·迪塞尔贝格;A·乌尔里希;K·西贝尔 申请(专利权)人: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25D17/06 分类号: B25D17/06
代理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曾立
地址: 德国斯*** 国省代码: 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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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冲击 装置 带有 至少 驱动 手持 工具机
【权利要求书】:

1.冲击装置,用于一可被至少冲击地驱动的手持式工具机、尤其是锤钻和/或冲击锤,该手持式工具机具有一驱动马达和一用于接收刀具的刀具夹具(10),该冲击装置包括一可在冲击销导向装置(11)中轴向移动并且作用在刀具上的冲击销(12),其中,冲击销导向装置(11)包括一包围冲击销(12)的主体(13),其特征在于:该主体(13)由至少两种具有不同硬度的材料构成。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13)的驱动侧部分(14)由弹性体构成。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13)的刀具侧部分(15)由钢构成。

4.按权利要求3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一密封元件设置在该主体(13)的驱动侧部分(14)的内和/或外周面上。

5.按权利要求4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密封元件环形地包围冲击销(12)。

6.按权利要求2至5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一冲锤捕获环(18)集成在主体(13)的驱动侧部分(14)上。

7.按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一单独的冲锤捕获环。

8.按权利要求2至7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13)的刀具侧部分(15)比驱动侧部分(14)更长地构成。

9.按权利要求2至8任一项所述的冲击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13)的驱动侧部分(14)比刀具侧部分(15)更长地构成。

10.可被至少冲击地驱动的手持式工具机,尤其是锤钻和/或冲击锤,其具有一冲击装置、一驱动马达和一用于接收刀具的刀具夹具(10),其中,该冲击装置包括一可在冲击销导向装置(11)中轴向移动并且作用在刀具上的冲击销(12),其中,冲击销导向装置(11)包括一包围冲击销(12)的主体(13),其特征在于:该主体(13)由至少两种具有不同硬度的材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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