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人员传送装置的照明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73498.2 | 申请日: | 2006-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7474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8 |
发明(设计)人: | 吕啸;孙志敏;杨春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力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8/00;G02B6/10;F21S10/02;F21V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景刚;王冉 |
地址: | 芬兰赫*** | 国省代码: | 芬兰;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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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员 传送 装置 照明 系统 | ||
1.一种用于传送系统的照明系统,该照明系统设置在所述传送系统的预期部位处以对所述传送系统进行照明,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包括:
漫射型塑料光纤;
用以向所述漫射型塑料光纤的端部打光的光源发生器;
其中,所述塑料光纤顺沿所述传送系统的预期部位设置并通过固定装置固定就位,所述塑料光纤的端部与所述光源发生器连接用以接受所述光源发生器发出的光,使得由所述光源发生器发出的光沿所述塑料光纤中传送并经由所述塑料光纤散发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系统是扶梯、自动人行道或人员传送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期部位是扶手以及/或者围裙。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光纤的一端与所述光源发生器连接,而所述塑料光纤的另一端配设有反光镜。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光纤的另一端配合使用尾塞,尾塞内装有所述反光镜。
6.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光纤的两端同时固定在一个光源发生器上,用以分别接受所述光源发生器发出的光。
7.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光纤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各自的光源发生器上,用以接受相应光源发生器发出的光。
8.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以改变由所述塑料光纤所接收的光的颜色的颜色改变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颜色改变装置包括色轮,所述色轮沿其周向顺序配设有用以过滤不同范围波长的光谱的滤光片,该色轮设置在所述光源发生器与所述塑料光纤的端部之间,通过色轮的转动实现光色变换。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驱动马达,用以驱动所述色轮转动。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配设有用以控制所述色轮转动或停止的控制按钮,所述控制按钮设置在所述光源发生器上或传送系统的预期部位处。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颜色改变装置用以实现红色、橙色、黄色、绿色、青色、蓝色或者紫色等。
13.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光纤的所述端部通过耦合连接套与所述光源发生器连接。
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同步控制器,同步控制器通过同步信号线与各光源发生器的驱动马达连接,用以控制各光源发生器色轮的同步转动。
1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固定于所述传送系统预期部位处的安装卡。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卡为连续的带状安装卡。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卡利用双面胶带固定于所述传送系统预期部位处。
18.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卡利用螺钉固定于所述传送系统预期部位处。
19.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发生器设置在地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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