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尔夫杆头构造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58077.2 | 申请日: | 2006-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4423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05 |
发明(设计)人: | 林毅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复盛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岱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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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 构造 | ||
1、一种高尔夫杆头构造,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杆头本体,具有一顶部及一前部,其中该杆头本体在该顶部设有一第一开口,且该杆头本体在前部设有一第二开口连接该第一开口;
一第一薄板,具有一第一薄壁部封住该第一开口,且具有一第二薄壁部与第二薄板结合;以及
一第二薄板,位于该第二开口,并覆盖该第二薄壁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构造,其特征在于:该第二薄板焊接覆盖该第二薄壁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构造,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薄板焊接封住该第一开口。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尔夫杆头构造,其特征在于:该第二薄板焊接封住该第二开口。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构造,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薄板在该第一薄壁部及该第二薄壁部之间具有一弯角。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尔夫杆头构造,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薄壁部的厚度,小于该弯角的厚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尔夫杆头构造,其特征在于:该第二薄壁部的厚度,小于该弯角的厚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杆头构造,其特征在于:该第二薄壁部的厚度,小于该第二薄板的厚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尔夫杆头构造,其特征在于:该第二薄壁部与该第二薄板共同组成一击球面板。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尔夫杆头构造,其特征在于:该弯角的厚度为0.8-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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