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板件固定柱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39465.6 | 申请日: | 2006-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473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9 |
发明(设计)人: | 陈文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2 | 分类号: | H05K5/02;H05K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梁挥;祁建国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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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固定 | ||
1.一种板件固定柱,用以固定一板件,该板件的邻近边缘处具有至少一定位孔,其特征在于,该板件固定柱包含有:
一柱体,其顶面抵撑于该板件的底面,其中该柱体的顶面凸出一定位销,用以穿过该板件的定位孔;
一勾固件,具有一弯折臂及一卡勾,该弯折臂的一端延伸于该柱体的侧面,且该卡勾位于该弯折臂的另一端,其中该卡勾可于一扣持位置勾住该电路板的边缘,或者是于一释放位置脱离该电路板;及
至少一翼板,可摆动地装设于该勾固件的弯折臂,其中该翼板常态地位于一第一位置,且该翼板可被拨动至一第二位置并抵靠该柱体,而推动该弯折臂相对于该柱体弯曲,藉以带动该卡勾由该扣持位置移动至该释放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件固定柱,其特征在于,该柱体顶面的外周形成一环状凸缘,其环绕该柱体的外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板件固定柱,其特征在于,该环状凸缘的直径大于该定位孔的直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件固定柱,其特征在于,该柱体的直径大于该定位孔的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件固定柱,其特征在于,该勾固件可为塑料射出成型的材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件固定柱,其特征在于,该柱体可为塑料射出成型的材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件固定柱,其特征在于,该柱体、该勾固件及该翼片为一体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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