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塑壳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43850.0 | 申请日: | 2006-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2437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王阿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飞鲸电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2/02 | 分类号: | H01M2/02;H01M2/04;H01M2/08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邓琪 |
地址: | 201405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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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塑壳电池,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全封闭的锌锰纸版塑壳电池。
背景技术
现有的锌锰纸版电池,结构如图1所示,主要由铜帽1、密封圈2、锌筒3、密封胶4、纸垫5、复压圈6、正极粉7、浆层纸8、碳棒9、底碗纸10、负极底11、空气室12等组成。正极粉7由电解二氧化锰、天然锰粉、乙炔黑及电液配制而成。锌筒3由金属锌制成,作为电池的负极兼作容器。为此锌筒3必须满足锌锰电池化学反应用锌外还要防止在反应过程中的穿孔。所以必须增加锌筒3的壁厚。另外锌筒3超出正极粉7高度的上半部分主要是作为容器及密封用,不参加化学反应。上述两种情况都增加了锌的使用量,造成电池成本比较高。
另外,密封圈2和密封胶4是作为电池封口用,保持电池的密封性能。在电池进行化学反应,放电的过程中会产生气体。空气室12是缓冲室,能储存化学反应中产生的气体。为了防止电池内压的升高,空气室12在满足电性能的条件下越大越好。由于该种结构的电池要上密封胶4和密封圈2,所以造成空气室12比较小。
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塑壳电池,以克服现有的锌锰纸版电池中锌的使用量大、电池成本高的技术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塑壳电池,包括顶部的密封结构,电池体内部的正极粉以及正极粉外的锌筒;所述锌筒外、电池的整个侧面包覆塑料壳体;所述锌筒的高度与正极粉的高度相匹配。
采用上述结构的电池,由于增加的塑料壳体只作容器而不参加化学反应,塑料壳体不会腐蚀,从而使得电池穿孔、漏液的可能性降低为零。在用电器具上使用安全、可靠,更不会腐蚀用电器具。锌筒的筒身也缩短、筒壁薄,大大节约了锌材料,降低了生产成本。
所述密封结构为密封盖,与所述塑料壳体相互密封,这样就不需要使用纸垫、密封胶以及密封圈,大大增加了电池空气室的容积,可有效地控制电池在电化学过程中的气胀。
具体地,所述密封盖的外侧面与塑料壳体的内侧面相互密封。
所述密封盖的下部与塑料壳体的顶部相互密封。
所述密封盖上注塑形成有镀镍钢帽。镀镍钢帽强度高、不易变形,且导电性能好、耐腐蚀。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的锌锰纸版电池的整体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池的整体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图2,给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予以详细描述,使能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功能、特点。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锌锰纸版塑壳电池是新型的全封闭电池。它由钢帽1’、密封盖2’、复压圈7、正极粉10、锌筒3’、浆层纸8、负极底11、塑料壳体13、空气室6等组成。
锌筒3’由金属锌制成,在塑壳电池中,锌筒3’的筒身高度只要与正极粉10的高度相匹配即可,也就是说,锌筒3’的筒身高度只要能完整包覆住正极粉10。在本较佳实施例中,锌筒3’的筒身高度等于正极粉10的高度。在实际生产中,将锌筒3’的筒身高度做的略高于正极粉10的高度也是可行的。锌筒3’同负极底11经注塑在一起,只作电池负极而不作容器,只要满足锌锰电池化学就可以了。因此锌筒3’的筒身短、筒壁薄,大大节约了锌材料,降低了生产成本。用塑料这类可再生的资源来替换稀缺锌金属,对我国金属资源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锌筒3’外、电池的整个侧面包覆塑料壳体13。也就是说,用塑料把锌筒3’、负极底11注塑在一起。塑料壳体13只作容器而不参加化学反应。塑料壳体13不会腐蚀,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电池100%不会穿孔,不会漏液。在用电器具上使用安全、可靠,更不会腐蚀用电器具。
镀镍钢帽1’经注塑后形成带钢帽的密封盖2’,是作为电池封口用。由于密封盖2’是注塑而成的,和塑料壳体13又是同一种材料。密封盖2’的外侧面同塑料壳体13的内侧面相互密封后的密封性能绝对能有效防止电池在电化学反应时漏液。镀镍钢帽1’强度高、不易变形,且导电性能好、耐腐蚀。当然,也可以考虑将密封盖2’的下部同塑料壳体13的顶部相互密封的方式。
由于塑壳电池中取消纸垫5、密封胶4以及密封圈2,使空气室6增大,能有效防止电池的气涨。
前面提供了对较佳实施例的描述,以使本领域内的任何技术人员可使用或利用本实用新型。对该较佳实施例,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基础上,可以作出各种修改或者变换。应当理解,这些修改或者变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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