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螺纹加压钉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21830.3 | 申请日: | 2006-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0155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刘剑峰;刘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军 |
主分类号: | A61B17/86 | 分类号: | A61B17/86 |
代理公司: | 绥化市广辉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丽丽 |
地址: | 152300***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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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螺纹 加压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具体涉及一种治疗锁骨、尺骨和挠骨骨折用于内固定的螺钉。
背景技术
锁骨骨折约占全部骨折的5%,尺、挠骨折更为常见,约占骨折总数的6%。应用钢板内固定,切口长,骨膜剥离多,损伤大,费也多。在骨折愈合后仍需做同样的切口,方能取出内固物,损伤大,病人痛苦多,费用也多。目前临床多应用普通骨元针内固定,骨元针针体光滑,在髓腔内不稳定,易旋转、针滑移,手术后四周左右,针体约60%滑移体内或滑移至皮下,造成局部皮肤损伤、感染。严重者针体全部脱出体外,影响骨折的稳定及愈合。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双重加压作用的双头螺纹螺钉。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双螺纹加压钉包括钉头、钉体和钉尾,钉头设有螺纹,钉尾部开始至钉尾末端直径呈圆锥形并设有螺纹,钉尾末端设置内六角孔。
所述钉头和钉体直径为2.8-3.5mm,钉头长2.0cm,螺距为1.5mm,钉尾长3.0cm,螺距为2.0mm,钉尾末端直径为4.0-5.0mm,螺钉总长度为8.0-13.0cm。
所述钉头和钉体直径为3.5-7.0mm,钉头和钉尾均长5.0cm,螺距均为2.0mm,钉尾末端直径为5.0-8.5mm,螺钉总长度为18.0-22.0cm。
所述钉尾末端设置带有内六角孔的圆形钉帽。
本实用新型优点在于钉头和钉尾都设有螺纹,具有双重加压之功能。当螺钉旋入骨髓腔后,螺纹在前、后互相推进,钉头螺纹旋入骨折近端髓腔嵌入骨质。钉尾部直径逐渐增粗(呈圆锥形),增大拉力,使其更加紧密嵌入骨折远端骨髓腔骨质,使骨折断端紧密嵌压、稳定,防止了钉体旋转和脱出等弊端。钉尾处设置内六角孔,应用普通内六角螺刀即可将螺纹钉拧入骨髓腔,并且不会左右滑动,即使切口小,切口深,也能很容易、很准确地完成操作。本实用新型在钉尾处设置圆形钉帽,阻挡钉体进入骨质过长。
附图说明
图1和图2是本实用新型双螺纹加压钉一实施例的主视图和右视图;
图3和图4是本实用新型双螺纹加压钉另一实施例的主视图和右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双螺纹加压钉由钉头1、钉体2、钉尾3和钉帽4组成,钉头1设有螺纹,钉体无螺纹,钉尾前端直径与钉体直径相同,钉尾3直径呈圆锥形并设有螺纹,钉尾末端设置圆形钉帽4,钉帽设置内六角孔5。钉头和钉尾螺纹深度为0.75mm。
本实用新型加压螺钉用于锁骨骨折内固定:
优选方案1:钉头和钉体直径为2.8mm,钉尾末端直径为4.0mm,钉帽直径为6.0mm。
优选方案2:其钉头和钉体直径为3.0mm,钉尾末端直径为4.5mm,钉帽直径为6.0mm。
优选方案3:其钉头和钉体直径为3.2mm,钉尾末端直径为4.5mm,钉帽直径为8.0mm。
优选方案4:其钉头和钉体直径为3.5mm,钉尾末端直径为5.0mm,钉帽直径为8.0mm。
本实用新型加压螺钉用于尺骨和挠骨骨折内固定:
钉头和钉尾部螺纹长均为5.0cm,钉体直径为3.5mm、4.0mm、5.0mm、6.0mm、7.0mm五个径级,螺钉总长度为18.0cm、19.0cm、20.0cm、21.0cm、22.0cm五种规格。钉尾不带钉帽,末端直径为5.0-8.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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