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移动式刷卡装置与地板式刷卡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62000.X | 申请日: | 2006-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1865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06 |
发明(设计)人: | 盛年 | 申请(专利权)人: | 盛年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G07F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67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式 刷卡 装置 板式 | ||
1.一种移动式刷卡装置与地板式刷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制作在鞋子上或袜子上或鞋垫上,或是与所述鞋子以可分离式构成的附件上,或是与所述袜子以可分离式构成的附件上,或是与所述鞋垫以可分离式构成的附件上;所述鞋子是由鞋面与鞋底一个整体构成的,或所述鞋子是由鞋面与鞋底分体式任意组合而构成的;与所述鞋子以可分离式构成的所述附件是带有鞋底的鞋套,或与所述鞋子以可分离式构成的所述附件是鞋面装饰物品,或与所述鞋子以可分离式构成的所述附件是其他任何种类鞋套或非鞋套类之所述附件;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可用于与地板式刷卡装置交换内容信息或定位信息。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与地板式刷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是机;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具有对应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的智能卡片或电子标签并构成地板材料或整体地面;所述机是作为非接触读卡器基于非接触式识别技术与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的所述智能卡片或电子标签交换内容信息。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与地板式刷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是机;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具有对应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的智能卡片或电子标签并构成地板材料或整体地面;一块所述地板材料至少有一个具有惟一性编码的所述智能卡片或电子标签,多个所述地板材料拼合而成的一定区域地面或具有若干个编码相互区别的所述智能卡片或电子标签的每一所述整体地面构成网络,当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之所述机与其中某一位置之所述智能卡片或电子标签交换信息时,与该所述智能卡片或电子标签交换的所述信息可用以表示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之于该位置的坐标,此所述坐标信息即可作为定位信息;所述机是作为非接触读卡器基于非接触式识别技术与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的所述智能卡片或电子标签交换所述定位信息,所述定位信息可用于导航或用于记录移动状态或用于监控系统中与实体信息位移比对;所述实体信息是对实体在所述某一位置坐标处的遥感信息或传感信息;所述传感信息是构成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的地板材料或整体地面由若干个压力传感装置或其他传感装置构成可表示某一区域的位置坐标的网络,所述压力传感装置或其他传感装置将所感受到的行人脚底本身靠近或踩压或其他种类信息传递给报警装置或计算机后台处理系统。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与地板式刷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是卡;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具有对应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的非 接触读卡器并构成地板材料或整体地面;所述卡是作为智能卡片或电子标签基于非接触式识别技术与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的所述非接触读卡器交换内容信息。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与地板式刷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是卡;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具有对应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的非接触读卡器并构成地板材料或整体地面;一块所述地板材料至少有一个具有惟一性编码的所述非接触读卡器,多个所述地板材料拼合而成的一定区域地面或具有若干个编码相互区别的所述非接触读卡器的每一所述整体地面构成网络,当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之所述卡与其中某一位置之所述非接触读卡器交换信息时,与该所述非接触读卡器交换的所述信息可用以表示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之于该位置的坐标,此所述坐标信息即可作为定位信息;所述卡是作为智能卡片或电子标签基于非接触式识别技术与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的所述非接触读卡器交换所述定位信息,所述定位信息可用于导航或用于记录移动状态或用于监控系统中与实体信息位移比对;所述实体信息是对实体在所述某一位置坐标处的遥感信息或传感信息;所述传感信息是构成所述地板式刷卡装置的地板材料或整体地面由若干个压力传感装置或其他传感装置构成可表示某一区域的位置坐标的网络,所述压力传感装置或其他传感装置将所感受到的行人脚底本身靠近或踩压或其他种类信息传递给报警装置或计算机后台处理系统。
6.按照权利要求1或2、3、4、5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与地板式刷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是任何的所述机或所述卡。
7.按照权利要求1或2、3、4、5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与地板式刷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是设置在整体式移动通讯设备的所述机或所述卡;所述整体式移动通讯设备由发射与接收装置以及显示屏或信息输入与处理装置一个整体构成;所述整体式移动通讯设备制作在鞋子上或袜子上或鞋垫上,或是与鞋子或袜子或鞋垫以可分离式构成的附件上。
8.按照权利要求1或2、3、4、5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与地板式刷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式刷卡装置是设置在分体式移动通讯设备的所述机或所述卡;所述分体式移动通讯设备由发射与接收装置以及显示屏或信息输入与处理装置分别构成,所述发射与接收装置制作在鞋子上或袜子上或鞋垫上,或是与鞋子或袜子或鞋垫以可分离式构成的附件上,而所述显示屏或信息输入与处理装置以一体式结构或可分离方式结合在腕带或项圈或腰带之类随身物品上;所述发射与接收装置以有线技术或无线技术连接所述显示屏或信息输入与处理装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盛年,未经盛年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10062000.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