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骨灰的贮存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54288.6 | 申请日: | 2006-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7352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1 |
发明(设计)人: | 姚康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姚康华 |
主分类号: | A61G17/00 | 分类号: | A61G17/00;A61G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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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400069重庆市南***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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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骨灰 贮存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骨灰的贮存方法,尤其涉及一种环保型的骨灰贮存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从建国以后就开始逐步实行丧葬方式的改革,从1956年起,局部地区开始推行由传统的土葬方式改为火化。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现了火化。相对土葬而言,从环境保护和移风易俗的角度看,火化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尸体火化后骨灰的贮存方法仍然采用传统的墓地方式下葬,仍然占用大量耕地和林地。并且,由于人们厚葬薄养的传统思想,竞相修建豪华墓地,彼此之间的攀比之风愈演愈烈,往往造成大量的浪费,封建迷信之风盛行,和我国政府提倡的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格格不入。不仅我国,在全世界各地,死人与活人“争地”都是一个殛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骨灰的贮存方法,其能以低廉的成本和符合现代文明生活的方式实现不占用土地、美化环境、方便祭祀(比如对某一家庭或家族而言,可以实现相对集中摆放)。
对于本发明上述问题是这样加以解决的:尸体火化后,不按传统方式下葬,而是贮存在骨灰盛放器内,骨灰盛放器可以设计成各种造型,摆放在花园、社区、公园和文化广场、道路旁或阳台上等公私场所,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景观。
骨灰盛放器可以制作成外形美观的各类形状,比如:
骨灰盛放器外形可以是各种蔬菜、瓜果、动、植物、几何体、竹编、草编藤编等编织艺术以及文学、神话、传说中的各种艺术形象造型。
实施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是:
1、不占用土地,避免死人和活人“争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2、方便祭祀,文明进步,美化环境。
具体实施方式
骨灰盛放器的外形可以根据需要设计成各种形状,其共同特点是其具有贮存骨灰的内部空腔。
1.水果型。这一类的骨灰盛放器外形为苹果、西瓜、菠萝、桃子、梨子等。这一类的骨灰盛放器可以在私人居室或阳台、祭祀房存放,也可以在公园、社区、花园、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形成“果林”,在其瓜、藤、蔓上均可以贴上标志逝者身份的墓志铭。
2.蔬菜型。这一类的骨灰盛放器外形为西红柿、南瓜、辣椒、花生、莲耦、红薯、萝卜等。
3.异体型。在这一类的骨灰盛放器外形可以为葫芦、圆球、竹节、灯泡、壶、桶、碗、筒、环、杯、瓶、灯茏、轮胎等。
4.禽鸟动物型。在这一类的骨灰盛放器外形可以为各种飞禽(如鹰、雕、孔雀等)、走兽(虎、狮、熊、象等)、其他动物(鱼、兔、牛、羊)等。
5、植物型。这一类的骨灰盛放器外形可以为花、草、苗、木等,还可以是其花蕾、果仁、藤蔓等。
6、编织艺术型。这一类的骨灰盛放器外形可以为各种竹编、草编、藤编、或其它织物编制而成的艺术品。
7、构架构件型。这一类的骨灰盛放器外形可以为梁、柱、栏杆等,比如建筑、路、桥、池塘旁的各种构件等。
8、艺术卡通型。这一类的骨灰盛放器外形可以为麒麟、貔貅、凤凰或其他艺术形象。
以上各种骨灰盛放器都可以在公私场所或单独或组合摆放,形成各种风格的屏风、雕塑、长廊、围栏等文化艺术景观。
以上各种骨灰盛放器的制作材料可以是陶瓷、塑料、琉璃、树脂或其他高分子材料、玻璃钢、石材、木材、金属材料或各种编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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