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地图提供装置、便携终端、地图提供方法、地图显示方法、地图提供程序以及地图显示程序无效
| 申请号: | 200480024079.6 | 申请日: | 2004-08-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95181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26 |
| 发明(设计)人: | 大西启介;菊池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本耐美得 |
| 主分类号: | G09B29/00 | 分类号: | G09B29/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曲瑞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地图 提供 装置 便携 终端 方法 显示 程序 以及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将在便携终端的显示部上显示的地图图像发送给上述便携终端的地图提供装置、地图提供方法、地图提供程序以及显示地图图像的便携终端、地图显示方法和地图显示程序。
背景技术
目前,经由网络配送地图图像的服务是已知的。另外,为了提高使用者的方便性,人们提出各种技术。例如,已知以下技术:使要配送的地图图像旋转,以使地图图像的规定方向与配送目标装置的显示部的上下方向对准。由此,例如在配送包含到达目的地的路径的地图图像的情况下,可以始终在显示部上显示目的地方向始终朝向装置的显示部的上方的地图图像(例如专利文献1)。
专利文献1:特开2001-111893号公报
发明内容
如上所述,为了提高使用者的方便性,正在进行技术开发,而在使用者最初访问的场所等中,使用者有时不知道方位。这种情况下,即使向其提供地图,也难以判断地图中的行进方向与实际的哪个方向一致。
作为解决这种不方便的方法,考虑利用指南针的方法,但是使用者必须携带指南针,很不方便。另外,也考虑在便携终端等的显示地图图像的装置内部内置指南针的方法,但是存在装置的体积大、花费开发成本等问题,因而希望有替代方案。
本发明是鉴于上述问题而完成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不使用指南针等用于确定方位的装置,就可以提供可容易地识别地图的方向与实际方向的关系的地图的地图提供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并达到目的,本发明的地图提供装置从至少具有显示部的便携终端接收表示该便携终端的所在位置的位置信息,并向上述便携终端发送与所接收到的位置信息相对应的地图图像,其特征在于,具备:基准方向确定单元,根据从上述便携终端接收到的位置信息,确定上述便携终端的使用者在使显示于该便携终端的显示部上的地图图像进行方向对准时所必需的基准方向;基准方向信息生成单元,生成用于使上述便携终端的使用者识别由上述基准方向确定单元确定的基准方向的基准方向信息;和发送单元,与上述地图图像一起,向上述便携终端发送由上述基准方向信息生成单元生成的基准方向信息。
这里,基准方向是指表示地图图像中的哪个方向是北的方向的信息。另外,不限于地图图像的北方向,也可以在地图图像中确定任意一个方向。
依据本发明,与地图图像一起向便携终端发送用于使得使用者识别在使地图图像进行方向对准时所必需的基准方向的基准方向信息,因此便携终端的使用者可以根据基准方向信息容易地识别地图方向与实际方向的关系。
进而,依据本发明,例如在预先确定使显示部的上边一侧始终朝向北的方位地显示作为对象的地图图像时,可以确定对象物相对于地图图像的方向。
本发明的地图提供装置与地图图像一起向便携终端发送用于使得使用者识别在使地图图像进行方向对准时所必需的基准方向的基准方向信息,因此具有的效果是,便携终端的使用者可以根据基准方向信息容易地识别地图方向与实际方向的关系。
附图说明
图1表示地图提供系统1的整体结构。
图2模式地表示陆标表120的数据结构。
图3是地图提供处理的流程图。
图4是表示图3所示的对象物选择处理(步骤S120)的详细过程的流程图。
图5表示显示影子图像的显示部32。
图6用于说明使在显示部32上显示的地图图像与实际方向对准的方法。
图7表示显示陆标的显示部32。
图8表示显示月亮的显示部32。
图9表示地图提供装置10的硬件结构。
图10是表示实施例2的地图提供装置10的功能结构的框图。
图11表示影子方向表130的数据结构。
图12是表示实施例3的地图提供处理的流程图。
图13用于说明陆标的选择方法。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根据附图详细地说明本发明的地图提供装置、便携终端、地图提供方法、地图显示方法、地图提供程序以及地图显示程序的实施例。另外,该实施例并不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1
图1表示包括本发明的地图提供装置10的地图提供系统1的整体结构。地图提供系统1具备地图提供装置10和便携电话30。地图提供装置10经由网络2提供在便携电话30的显示部32上显示的地图图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日本耐美得,未经株式会社日本耐美得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480024079.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照相机模块
- 下一篇:电子验证方法和电子验证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