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厨房用油烟净化器无效
| 申请号: | 01247325.1 | 申请日: | 2001-08-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514897Y | 公开(公告)日: | 2002-10-09 |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晓强 |
| 主分类号: | B01D47/04 | 分类号: | B01D47/04 |
| 代理公司: | 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康海燕 |
| 地址: | 400060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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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厨房 油烟 净化器 | ||
1.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包括塔体(2)、进气口(7)、排气口(1),其特征在于进气口(7)与排气口(1)之间的塔体(2)内的油烟气流必须流经的气流通道中,固定有一层或者多层泡沫发生器(5),泡沫发生器(5)是油烟气流必须穿过的多孔系统,泡沫发生器(5)在工作时,所有能够产生泡沫的小扎上必须覆盖有一层厚度为h的连续的吸附液(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泡沫发生器(5)的多孔系统可以是多孔的筛板、多孔的管道或多孔的泡塔,泡沫发生器(5)的多孔系统的所有有效孔的端面或者轴心线所在的平面可以水平或者倾斜安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泡沫发生器(5)的多孔系统最好是多孔的筛板,泡沫发生器(5)的多孔系统的所有有效孔的端面或者轴心线所在的平面最好是水平安装。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泡沫发生器(5)的多孔系统的孔的截面形状可以是圆形、条形或方形,泡沫发生器(5)的多孔系统的孔的能够产生泡沫的有效截面面积,应控制在等价于圆孔Φ1~Φ10的截面积范围内,泡沫发生器(5)的多孔系统的所有能够产生泡沫的小孔,在工作时,必须覆盖的吸附液(13)的厚度h的数值为大于0小于20m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泡沫发生器(5)的多孔系统的孔的最佳截面形状是圆形,泡沫发生器(5)的多孔系统的孔的能够产生泡沫的有效截面面积最佳控制在等价于圆孔Φ3~Φ6的范围内,泡沫发生器(5)的多孔系统的所有能够产生泡沫的小孔上在工作时必须覆盖有的吸附液(13)的最佳厚度h的数值为2~4mm。
6.根据权利要求1、2、3或5所述的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塔体(2)的截面是矩形或圆形,塔体(2)截面面积的大小控制在油烟气流在塔体内的流速为0.8~5米/秒的计算值内。
7.根据权利要求1、2、3或5所述的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塔体(2)的截面最好是矩形,塔体(2)截面面积的大小最好控制在油烟气流在塔体内的流速1~3米/秒的计算值内。
8.根据权利要求1、2、3、5所述的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在泡沫发生器(5)与排气口(1)之间的油烟气流必须通过的气流通道中还设有除雾器(3)。
9.根据权利要求1、2、3、5所述的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泡沫发生器(5)所有能够产生泡沫的有效孔的有效截面积之和应为塔体(2)截面积的8~50%。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厨房用油烟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泡沫发生器(5)所有能够产生泡沫的有效孔的有效截面积之和最好是塔体(2)截面积的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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