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出租车顶灯无效
申请号: | 01236186.0 | 申请日: | 2001-03-24 |
公开(公告)号: | CN2478860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27 |
发明(设计)人: | 安红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红伟 |
主分类号: | B60Q1/50 | 分类号: | B60Q1/50 |
代理公司: | 烟台同兴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铁军 |
地址: | 2640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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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出租车 顶灯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顶灯,尤其是一种用于出租车的顶灯。
目前,出租车上使用的顶灯几乎都是一种简单的纯出租标志灯,所不同的只是形状上有所差异,其功能单一,都只有出租标志一项功能,没有将出租车特有的流动性充分地利用起来。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已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既具有广告功能又具有标志功能的出租车顶灯。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新型出租车顶灯,其特点是由广告灯和出租标志灯两部分组成的,出租标志灯可以位于广告灯之上,也可以位于广告灯之内。
上述的广告灯和出租标志灯二者中至少有一个内装有发光装置。
本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相比,该出租车顶灯具有双重功能,是一种很好的广告宣传媒体,加上出租车本身特有流动性,使其广告宣传的流动性好,接触面广,效果佳,且其制作成本低,广告业户投入的广告费用相对降低,但取得的广告效益高,是一种低价高效的广告宣传手段,必定能为广告业户带来不菲的效益。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出租车顶灯,是由广告灯1和出租标志灯2两部分组成的,出租标志灯2可以位于广告灯1之上,如图1所示;也可以位于出租标志灯之内,如图2所示;广告灯1上刊登有广告业户所要求的广告,广告灯1和出租标志灯2按图1或者图2的结构形式组装成一个新型顶灯后,装在出租车的车外顶部即可,这样出租车在营运的同时就具有了流动广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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