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线封无效
申请号: | 01220645.8 | 申请日: | 2001-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2478114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20 |
发明(设计)人: | 赵玮;王紫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玮;王紫云 |
主分类号: | G01R11/24 | 分类号: | G01R11/24;G01D11/26 |
代理公司: | 浙江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林蜀 |
地址: | 310008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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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线封。
目前在电表上使用的线封是将绞线用铅封来固定,但是由于铅封比较软,他人很容易将铅撬开,实现偷电或其他非法目的。并且夹紧铅封时还须专门的工具,使用上不十分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线封,不需其他工具就可实现操作,具有自毀一次性使用的功能,实现防盗目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线封,包括绞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壳体及可以插入壳体的封芯;所述壳体为一端封口的圆锥体,所述圆锥体的表面开有横贯圆锥体的两只通孔,在壳体内表面沿圆心固设向内凸起的止拉挡环,在壳体内表面固设至少一只沿圆心分布的棘爪;所述封芯具有手柄、止拉盘、杆体及棘轮结构,其中手柄与杆体固接,杆体上相应于壳体止拉挡环处固接有止拉盘,止拉盘前端的圆锥表面向外凸起形成止拉环,棘轮固设在杆体上与壳体棘爪相应的位置,同时在杆体上相应于壳体两对通孔处开有与壳体通孔同轴的横贯杆体的通孔。将封芯插入壳体内后,封芯止拉盘上的止拉环由于受到壳体内表面止拉挡环的作用而不能再拔出;把一根绞线插入壳体及封芯与之相应的一对通孔内,由于棘轮棘爪的作用,只能将封芯朝一个方向转动,转动封芯,就可将绞线固定在封芯上,再将绞线的另一端插入壳体及封芯的另一对通孔内,转动封芯,就可将绞线的另一端固定;然后将手柄拗下,就将线封破坏,不能再利用手柄将封芯转动,实现一次性使用的目的。如果将绞线插入其它设备的孔中就可将该设备作防盗处理。本实用新型当然也可以用于水表、煤气表、集装箱的防盗封口及邮政上包裹的包扎收口等地方。
上述的线封,所述棘爪是一沿圆心厚度渐厚的凸起形状。这种形状比较简单,可以将封芯制造得比较小巧,并且使整体的制造成本较低。
上述的线封,所述壳体外固接一标示牌。可以在标示牌上打印字码作为标记管理使用。
上述的线封,在所述其中一只通孔的相对的壳体上再开设一对称通孔。采用这种形式时,壳体上没有对称孔的通孔可以用于穿绞线的第一只线头,当需要穿另一线头时,可以选择穿壳体左侧或右侧的通孔,使操作更为方便。
上述的线封,在封芯的杆体上的两只通孔之间固设一分隔盘。方便绞线正确穿过通孔。
上述的线封,所述壳体外沿圆锥轴心固设至少一条防滑棱。这样,在握住壳体转动封芯时就可以防止握住壳体的手打滑,使操作更加容易。
以下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封芯插入壳体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封芯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封芯A-A剖视结构示意图。
参照附图,图中标号与部件为:手柄1、防滑棱2、壳体上的通孔3、33、壳体4、标示牌5、绞线6、止拉挡环7、棘爪8、止拉盘9、止拉环10、棘轮11、分隔盘12、杆体13、杆体上的通孔14、封芯15、标号数码16。
实施例1:
参照附图,一种线封,包括绞线6,壳体4及可以插入壳体的封芯15,固接在壳体4外的标示牌5;壳体4为一端封口的圆锥体,壳体锥表面开有两只通孔3,在壳体内表面沿圆心固设向内凸起的止拉挡环7,在壳体内表面固设多只沿圆心分布的棘爪8,棘爪8为沿圆心厚度渐厚的凸起形状;封芯15具有手柄1、止拉盘9、杆体13、分隔盘12及棘轮11结构,其中手柄1与杆体13呈垂向固接,杆体13上相应于壳体止拉挡环7处固接有止拉盘9,止拉盘9前端的锥表面向外凸起形成止拉环10,棘轮11固设在与壳体棘爪8相应位置的杆体13上,同时在杆体13上相应于壳体两只通孔3处开有与之同轴心的横贯杆体的两只通孔14,在封芯的杆体13上的两只通孔14之间固设一分隔盘。
在壳体外沿圆锥轴心固设四条防滑棱2。
实施2:
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在壳体4其中一只通孔3的相对的壳体上再开设一对称通孔33。
本实用新型可以在壳体的标示牌5,或封芯的止拉盘面上刻上标号数码16作为标记为管理所使用。
本实用新型止拉环与棘爪的相对位置没有特殊要求,可以让止拉环位于棘爪之外,也可以让止拉环位于棘爪之内,但是为防盗窃,让止拉环们位于棘爪之外为好,这样就可以利用封芯的止拉盘将机构密封于壳体内,使他人不能采用其他手段将绞线取出,这种形式比较安全。
壳体的形状可以是圆柱体等其他形状,这种形状的改变没有改变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结构,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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