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广告车无效
申请号: | 01216096.2 | 申请日: | 2001-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466753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2-19 |
发明(设计)人: | 董剑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董剑波 |
主分类号: | G09F21/04 | 分类号: | G09F21/04;B60R1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013 山东省济南***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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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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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广告车。
车辆的流动性给广告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但目前车辆上的广告一般只能制作在其车箱的侧面,其广告画面由于车辆和人流阻碍而使广告的效果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目前制于车箱侧面的广告没有照明机构,因而在夜间不能发挥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能够充分发挥车辆上广告的效果的广告车。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在车箱的箱体上方安装大型的广告灯箱,使广告灯箱的长短与车辆箱体的长短相适应。对于客货两用车,车箱一般是指其车头的箱体部分。对于客车,则为其整个箱体。
将本实用新型的广告灯箱设于箱体的顶部,使其不易被周围的物体遮掩,从而达到较好的效果,而且,使灯箱的尺寸与车箱尺寸对应,还使灯箱的尺寸较大,其广告效果更好。另外,由于灯箱内可以安装照明机构,使其在夜间发挥广告作用。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做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侧面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
其中,1—车箱,2—广告箱。
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为一种客货两用车。其车箱1为其车头部分,在车斗上方有广告箱2,广告箱2沿车体长度方向的纵向尺寸大于其横向尺寸。广告箱2内有照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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