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邮件广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0804076.1 | 申请日: | 2000-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3413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3-20 |
发明(设计)人: | 川井英次;伊藤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计算机娱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58 | 分类号: | H04L12/58;G06F17/60;H04L12/2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丽丽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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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邮件 广告 系统 | ||
1.一种电子邮件广告系统,所述电子邮件广告系统包括:
一个公用网(12)(14);
一个产生、显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方终端(16A);
一个接收和显示所述发送方终端(16A)发送的电子邮件的接收方终端(16B);
一个数据库(24)(26);以及
一个连接到所述公用网上用来访问所述数据库(24)(26)的中继设备(22);
所述发送方终端具有一个将一个发送方的属性存储为属性数据(102)的属性数据存储器(42),所述发送方终端具有在有电子邮件要发送给所述接收方终端时将所述属性数据(102)添加到所述电子邮件主体数据(104)上从而产生电子邮件数据(106)的装置;
所述中继设备具有参照所述发送方终端发送的添加到电子邮件数据上的属性数据从所述数据库提取与所述属性匹配的广告数据和/或指南信息数据(108)、将所提取的广告数据和/或指南信息数据添加到所述电子邮件主体数据(104)上再将合成的电子邮件数据发送给所述接收方终端的装置。
2.一种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邮件广告系统,其中所述发送方终端具有接收数据的装置,所述中继设备包括在将添加了所提取的广告数据和/或指南信息数据的电子邮件数据发送给所述接收方终端时正当所述发送方终端连接到所述公用网上发送电子邮件的时候将所提取的广告数据和/或指南信息数据(112)与所述电子邮件数据一起或单独地发送给所述发送方终端的装置。
3.一种电子邮件广告系统,所述电子邮件广告系统包括:
一个公用网(12)(14);
一个产生、显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方终端(16A);
一个接收和显示所述发送方终端(16A)发送的电子邮件的接收方终端(16B);
一个数据库;以及
一个连接到所述公用网上用来访问所述数据库的中继设备(22);
所述发送方终端具有一个将一个发送方的属性存储为属性数据(102)的属性数据存储器(42),所述发送方终端具有在有电子邮件要发送给所述接收方终端时将所述属性数据(102)添加到所述电子邮件主体数据(104)上从而产生电子邮件数据(106)的装置;
所述中继设备具有参照所述发送方终端发送的添加到电子邮件数据上的属性数据从所述数据库提取与所述属性匹配的广告数据和/或指南信息数据(108)、或者将所提取的广告数据和/或指南信息数据添加到所述电子邮件主体数据(104)上再将带所提取的广告数据和/或指南信息数据的所述电子邮件主体数据(104)发送给所述接收方终端或者将所提取的广告数据和/或指南信息数据发送给所述发送方终端而将所述电子邮件主体数据(104)发送给所述接收方终端的装置。
4.一种按照权利要求1至3的任何一个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邮件广告系统,其中所述属性数据(102)表示的属性包括至少性别、年龄、居住区、爱好和职业其中之一。
5.一种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邮件广告系统,其中所述性别和年龄用2比特信息表示,所述性别用指定是男性还是女性的一个比特表示,而所述年龄用指定年龄不到一个预定年龄或者年龄等于或大于所述预定年龄的一个比特表示。
6.一种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邮件广告系统,其中所述居住区用一个邮政编号代替。
7.一种电子邮件广告系统,所述电子邮件广告系统包括:
一个公用网(12)(14);
一个产生、显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方终端(16);
一个产生、显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接收方终端(16);
一个数据库(24)(26);以及
一个连接到所述公用网上用来访问所述数据库的中继设备(22);
所述发送方终端和所述接收方终端各具有产生定位数据的定位装置(132);
所述中继设备具有在所述定位装置产生的定位数据提供给所述中继设备时对所述数据库进行搜索、选择与所述定位数据匹配的广告数据和/或指南信息数据再将所选择的广告数据和/或指南信息数据发送给所述发送方终端和所述接收方终端的装置。
8.一种按照权利要求1至7的任何一个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邮件广告系统,其中所述中继设备发送的广告数据包括通栏标题广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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