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传输系统及方法、发送配置及接收装置、数据处理装置及数据处理方法以及记录媒体无效
申请号: | 00802495.2 | 申请日: | 2000-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336053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13 |
发明(设计)人: | 赤地正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18 | 分类号: | H04L12/18;H04L9/36;H04L9/32;H04H1/00;H04N7/1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宗杰,叶恺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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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 传输 系统 方法 发送 配置 接收 装置 数据处理 以及 记录 媒体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传输系统及方法、发送装置及接收装置,例如适用于通过卫星传输信息的信息传输系统。此外,还涉及数据处理装置及数据处理方法以及记录媒体,特别是,当通过卫星线路等对数据进行广播通信时能够很容易地限定可以取得该数据的终端(用户)的数据处理装置及数据处理方法以及记录媒体。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数字卫星广播系统中,采用着只允许签订了接收合同的合法接收者接收广播的限定接收机构(CA:conditional Access:有条件访问)。
在这种限定接收机构中,将预先规定的秘密密钥交给签订了接收合同的接收者。发送侧用该秘密密钥将广播数据加密并通过广播卫星发送。然后,接收者用秘密密钥对加密的接收波进行解密,从而可以只由签订了接收合同的接收者收看广播。
其中,近年来,考虑了一种利用数字卫星广播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的卫星数据传输系统。卫星线路,与电话线路或ISDN线路相比其通信速度快,所以具有能够在短时间内传输大容量数据的优点。
在这种卫星数据传输系统中,如不仅可以进行对各接收者传输各自不同的数据的独立通信(以下,将其称作单信道广播)而且还可以进行对所有接收者传输相同数据的广播式通信(以下,将其称作广播通信)及对任意的接收者群传输相同数据的群通信(以下,将其称作多信道广播)等各种接收控制,则卫星数据传输系统使用的方便性将进一步提高。
可是,在上述限定接收机构中,由于是以使所有接收者总是接收和收看相同信息为前提设计的,所以存在着不能进行单信道广播和多信道广播等接收控制的问题。
另外,例如当用数字数据传输图象和声音时,可以利用与以模拟数据传输时相同的传输频带确保多个信道并能提供质量更高的图象和声音,因而在卫星广播或卫星通信等领域内,正在普及着用数字数据提供图象和声音的系统。例如,在很多地区已分别开始提供数字卫星广播服务,例如在日本为SkyPerfecTV!和DirecTV、在北美为DirecTV、在欧洲为Canal Plus等。广播的数字化,可以降低每1个信道的发送成本并能提供用计算机处理的程序和数据等,另外,通过数字化而以互联的方式提供程序等和图象等的服务也正在普及。
在数字卫星广播服务中,将图象和声音的数字数据变换为基于MPEG(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运动图象专家组)2或从该MPEG2派生出的DVB(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数字视频广播通信)的标准的格式,并进一步进行多路复用而以电波形式发送。电波,由卫星转发器接收,并在进行了放大和其他必要的处理后向地面发送。
转发器的传输频带,例如可大到30Mbps(Mega bit per second:兆比特/秒)(但是,在转发器中一般要附加纠错码,所以,即使具有30Mbps的传输频带,其实际的传输频带最大也就是27Mbps左右),通过利用这样大的整个传输频带,能以高速传送高质量的数字数据。
但是,一般主要是从成本上考虑,大多是将转发器的传输频带划分为多个信道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由各信道传输的数字数据的内容不同,但接收各信道的数字数据的接收侧的结构是通用的,所以,必需设有只允许特定用户接收所提供的某个数字数据的限定接收(CA(conditional Access:有条件访问))机构。
即,特别是,例如当进行所谓的数据广播时,与传送图象和声音时相比,每个节目的数据量小,因而可以预计到计费单位或计费形式预计将变得复杂,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能够进行更为精细的接收控制的限定接收机构。此外,在传送机密信息的情况下,为防止泄密,也需要限定接收机构。
限定接收机构,一般是通过对所传送的数据流进行加密而实现。作为加密方式,已知大致可分为共用密钥加密方式(秘密密钥加密方式)及公开密钥加密方式。在数字卫星广播中,由于加密/解密的处理负荷比公开密钥加密方式轻,所以大多采用共用密钥加密方式。
在共用密钥加密方式中,以某种方法将用作与加密密钥相同的解密密钥的代码串交给某个签约者A,并以加密密钥将数据加密后传送。加密后的数据,很难通过逆运算从其类推出加密密钥(解密密钥)和原来的数据,因此,不是签约者的用户B,即使接收加密后的数据也不能将其正确地复原为原来的数据。而作为签约者的用户A,通过用签约时所交给的解密密钥对加密后的数据进行解密,即可复原出原来的数据。因此,所谓接收合同,是与解密密钥的交付等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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