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儿童保护机构的打火机无效
申请号: | 00263353.1 | 申请日: | 2000-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454656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17 |
发明(设计)人: | 黄自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温州市瓯海逢源烟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Q2/48 | 分类号: | F23Q2/48 |
代理公司: | 温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继道 |
地址: | 325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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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儿童 保护 机构 打火机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安全机构的打火机,尤其是具有由火石、跷板和火石轮组成的点火装置的明火打火机。
现有的打火机由于不带有安全保险机构,可以连续多次点火,如果被学前儿童拿到玩耍容易出危险,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带有儿童保护机构的打火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由以下方案实现:在火石轮上设有挡块,拨动火石轮点火时,火石轮转动至某一位置时,挡块可被机身上某一零件挡住而限制火石轮继续转动。
由于采用了上述结构的火石轮,当使用打火机时,每拨动一次火石轮完成点火后,在下次使用前需先将火石轮回拨,避免儿童直接拨动火石轮,增加了安全性,消除了安全隐患。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并给出实施例。
图1为实施例1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2火石轮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1中,打火机仍具有机壳5,气芯机构6及固定在机壳5上由火石1、火石架8跷板7和火石轮3组成的点火装置,在火石轮3右边拨轮4边缘的内侧设置一挡块2,挡块2的高度至少在其随火石轮3转动至火石1位置时能被火石架8限位,而停止转动。使用时,先将火石轮3回拨预留一段行程,然后拨动拨轮4点火,此时挡块2被火石限位,火石轮停止转动,下次使用时重复上述步骤。
另外,本发明目的也可由采用如图2所示的火石轮实现,即在火石轮3表面设置一条轴向凸筋9,这样火石轮3转动时,当凸筋9随火石轮3转至火石架8处时,也将被火石8架限位而停止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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